第九十九章 渔歌子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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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苇荡中蓦然窜出了十来艘轻舟,每舟三五人,在河面上如穿梭之箭,俄顷便到了楼船跟前。

  楼船于轻舟乃是庞然大物,舟上的人却极是嚣张,上窜下跳的,喝斥叫骂。

  船公当即脸色大变:“糟了,是李屠夫那伙匪寇。”

  众人见小舟上的人衣着破旧,须发凌乱不堪,手里拿着斧头、钩镰刀、柴刀等“兵刃”,个个如凶神恶煞。

  当中一人,蓄着络腮胡子,半敞衣裳,露出几绺胸毛,倒提两柄剔骨刀,倒也是威风凛凛,大概便是这伙匪徒的带头大哥、李二李屠夫了。

  王桐等人见匪人手法娴熟地抛出勾索,想要攀附上楼船,俱是惊恐地退了几步。

  王棣目光清冷,手指叩着船舷:“一群乌合之众,竟也学人拦道抢掠,真真是不知道死字怎么写。”

  他回头看一眼精悍汉子:“三哥,你怎么看?”

  汉子正是苏三。他与王棣在杭城颇多来往,且对方十三时并肩作战,很是结下了一番战友之谊。

  离开杭州时,王棣腆着脸向苏轼提出让苏三几个苏府侍卫跟随左右。苏太守征询了苏三几人意见,很是豪爽地允了——苏东坡连自己怀孕的小妾都可以大方的送给别人,何况是区区几个侍卫?

  王棣可当这捡了宝,将苏三几人好吃好喝供着。这厮在遇上方腊后便有了深深的危机感,生恐那贼人惦记上了自己并躲在暗处伺机寻仇。苏三几个的战斗值爆表,便连达叔也很是赞赏。这,可是护身符啊,当然得好生伺候着。

  苏三“哼”了声,手握拳,指节嘎嘎作响:“土鸡瓦狗,不堪一击。”

  魁壮的苏八拍了拍船舷,颇有横刀立马之威:“这样的,某可以打十个。”

  王棣险些一个趔趄,好熟的桥段啊,咏春叶问么?

  苏五、十一、十三、十六等镇定自若的瞧着匪徒的动作,如猎人见到猎物。宗沐也是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十数个无组织纪律、杂乱无章的水匪,王棣还真是没放在眼里,总不能有方十三那般武力值吧。楼船上不止有苏三等人,还有王家扈从及许五先带来的好手,有啥可怕的?

  他气定神闲,颇有运筹帷幄之势:“那便交给三哥了。”

  苏三酷酷地点点头:“怎么处置?”

  他言下之意是指“要死还是要活”,一群水寇,杀了也便杀了,可没啥后遗症。

  王棣稍一思忖,道:“最好别伤了性命,擒了送至郓城,让官府定罪判处,亦可震慑贼寇宵小之流。”

  水泊梁山浩荡绵亘数百里,为多个州县所辖,众人身处水域合该郓城县辖治,将水匪扭送至该县乃是正理。

  好嘛,水寇正嗷嗷叫着攀上楼船,王棣等却在商量如何处置善后,还真不拿这些以为逮着肥羊的匪寇不当回事呢。

  至于说“震慑宵小”,倒非妄言。

  彼时,出现了折杖法,也就是用杖刑来代替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再加上刺配之刑,从而形成了一种极为严酷的刑罚。《宋代刑法考》有载,“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也就是说,到了北宋,刺配之刑开始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

  “发配+刺字”合起来被称为“刺配”,这是从宋朝时期开始兴起的一种刑罚。在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时代,“刺配”可以说是一种相当重的刑罚。

  虽然本朝的大赦比较多,每次大赦,便由主管刺配犯人的官吏将配役者的情况上报,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或服役期间表现较好的,可以释放回家;而罪行严重的,则要终身服役。但一旦被刺字,便要伴随人的一生,这些犯人就算被释放,也难以洗刷掉脸上的印记。

  这些水匪一旦被拿获,即便尔等未害人命,但刺配之刑是逃不过的。嗯,少不得要在颊边刺个“夺”字——这种纹身可一点都不酷。

  大宋律法规定,罪犯脸上刺的字,根据所犯罪名而定,对于盗窃犯,刺“窃盗”或“盗”,对于白昼抢劫他人财物者,要刺“抢夺”或者“夺”字,对犯有劫窃官仗、伤害吏人等罪者,在犯人两颊黥上“劫”字,诸如此类。而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安排列成一个方块;若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刑开始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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