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 鹊踏枝第2/2段
元祐元年王安石与司马光相继病逝,守旧派继续掌握大权,党争仍无止息,甚至愈演愈烈。
这么说吧,这场党争几乎将其时的名人高官数牵扯其中,不站队、不表明立场的鲜之少矣,似丁大有这靠山绝对是异类。
如此,丁知县对王棣等人百般示好便不难理解了。王安礼还在位呢,更何况王氏叔侄五人同时中举,天晓得他们日后能走到哪步?提前烧香结善缘总不会有错。
王旁对丁知县的盛情款待表示了由衷的谢意,并邀请对方有机会上东京再度相聚。
丁大有自是满口答应,称若去京城必会登门拜访。
一番客套过后,王旁便待起身告辞。
王棣心中憋着事,终于还是没忍住,却只是漫不经心的随口问道:“丁明府,张文远张押司可是出甚意外了?”
“明府”乃是汉魏以来对郡守牧尹的尊称,又称明府君。唐以后多用以专称县令。如杜甫在《北邻》诗中便有写:“明府岂辞满,藏身方告劳。”
王棣以“明府”称名,丁大有颇觉受宠若惊,顺口答道:“是啊,太意外了……”
话说一半戛然而止,丁知县神情尴尬,支吾不语。
王旁几个却是懵然不知,摸不着头脑。不过,本县押司出了事,顶多是“家丑不可外扬”,也用不着秘而不宣吧。
丁大有在王棣的灼灼目光逼视下不得不“坦白从宽”。
话说王棣年龄不大,且一直表现的极好相与,但却给丁大有莫大的压力,那云淡风轻的眼神若从苍穹深处透射而来,能直抵心坎,叫人不敢直视,无处遁形。他可真的不敢隐瞒,虽然这些事传开会让他难堪,甚至有损政声。
呃,还真是“家丑”。
先说说押司,所谓押司,乃是办理文书、狱讼的地方胥吏,多由当地有产业人户中差选,其名为官而实为吏。由于官数量有限,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需要增加人手,故增加吏一职,如衙役。在州和县衙内都有押司一职,主要是招募而来,也有经受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经手税赋征收或者处理狱讼,押司应该是负责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
押司是衙门里的书吏,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他们虽然被士大夫阶层看不起,但毕竟属于官吏阶层,而且衙门中的书吏要比官多,他们代表官府同百姓打交道,因此与百姓接触的多,影响不容小视。他们也享有免役的特权。在穿戴上,他们可以穿长衫(虽然只能是黑色),和秀才一样可以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脚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只能穿短衫,蹬高帮鞋。更重要的是,书吏同时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可以满足部分人的权势欲望。
是以,押司虽非官员,却也是处于极敏感的位置,尤其对作为东主的主官更是如此。
也正因如此,张押司出了事,丁知县大感头痛之余,更是颇感棘手,这桩事发生的太过突然,不好处理啊。
对于突发状况,丁大有其实也不甚明了。昨夜宴席散时已是亥时,酒过数巡,宾主尽欢。他回到县衙,不多会便酣然入眠。
今日一早醒来,起床气尚未过的丁知县便收到亲随禀报说张押司出事了,确切的说是张文远押司被人害了性命,行凶者是宋公明押司。
丁大有顿时睡意全无,人却有些发懵,宋江杀了张文远?他倒是知晓这二人素来不对付,一直乐见其成。下属有矛盾方有竟争,上位者的御下之术。但不至于夺人性命吧?
他急忙召集通判、县丞、县尉等主官侦查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一番调查后查清案件始末。
昨夜散宴后,饮了不少酒的宋江并没有回家,而是留在那家楼子,宿于阎婆惜处。据阎婆惜的婢女说,因为宋三郎早前帮过阎婆惜,阎婆惜也透露过愿委身为妾的意愿,但宋三郎迟迟未肯表态。昨夜大概是酒劲所使,宋江居然主动留宿,不过他一上床便昏昏睡去,倒是未与阎婆惜有实质性“交流”。半夜,其醒来找茶水解渴,听得隔壁传来男女篝和的动静,细听那二人声音,勃然大怒,提剑破门而入,一言不合便动手行凶,将张文远与阎婆惜刺杀当场。这一切有婢女与一小厮作证,证据确凿。不过宋江并未杀人灭口,而是将二人捆绑并堵了嘴方扬长而去。直到快天亮时,二人挣脱绳索束缚方报了案。
查明案情后,丁知县令人去宋江处所拿人犯归案,结果扑了个空,随后据守城门的兵丁说,宋江一大早便出了城,去向不明。
事已至此,丁大有再无丁点掩盖的心思,一面禀报上官,一面发海捕文书,又令朱仝、雷横率人追拿宋江。
众人听罢,尽皆愕然。
王棣心下却是暗叹:宋江啊宋江,你这算是一怒为红颜么。历史的惯性哪,水浒故事当由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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