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八章 红情第1/2段
拿到吏部颁发的告身,王棣也是感慨良多。
前世奋斗拼搏二十年方迈入处级干部行队,也就是俗称的“七品芝麻官”,那也是欢欣鼓舞之极,自我感觉无比良好,只觉得人生达到了崭新的高度。
现在呢?十几岁的毛头小子,便是主政一方的一县之长了。啧啧,难怪那么多人眼热,没有激起公愤就算是好的了。当然,也有不少人在等着看自己左支右绌出洋相吧。
话说这告身也挺有学问的,一叶知秋。
告身,是古代官员的任命书,凡入品者给告身。
告身不仅要记载受封官员的背景履历,而且要主授官员和承办人员的签名盖章。
这张告身的第一部分是程式化的任命辞,如王棣的阅历才干,拟授予何等官职等。
第二部分则是人事任命的过程中各级官员的确认签名。
正是这些签名让王棣真正认识到此时官员是如何被委以重任的,又是如何的进一步的体现了宋代虚君共治的治国思想。
打头签名的宰相。
宋代皇帝在行政权利分配和人事任免的裁断上,是很难为所欲为乾纲独断的,而是要“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且要是宰相认为皇帝的委任有问题是可以拒签的。
如仁宗朝的宰相杜衍,对仁宗私发的手诏就一概不予放行,而且等攒到十几封后当面封还给皇帝。
仁宗也只好称赞说“助我多也”,可见皇帝想封官,须过宰相关。
紧接着签名的是给事中。
给事中的权力责职是:掌管审读中央颁降与地方上奏重要文书,不当者驳回,允可签放。主要审阅中央颁发的文件,如有不当可以拒签,这叫“封驳敕书”。
再接下来签名的是中书舍人。
中书舍人是负责草拟诏命签押文书的,要是发现奖惩除授不当,他也可以拒签,这叫“封还词头”。
如熙宁年间,王安石想任命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但李定是个小人,当时的中书舍人宋敏求坚决拒绝并辞职罢官,换别人还是不办,最后皇帝和宰相把中书舍人全换了,才搞定了李定的任命。
那么,一个官员被任命后就一劳永逸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还有台谏官。
台谏官:台,御史台,纠察百官,直属皇帝;谏,谏诤朝政阙失,大则廷议,小则上封。
如果说前三关是官员任前监督防止带病提拔的话,那么台谏官的设置则是对用人不当的事后补救。
像前面的李定刚上任没多久就因台谏官弹劾而被罢免。
可见王棣拿到的这份告身是要层层把关,多重监管的。
纵观整个任命流程,君权、相权、台谏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三者“各有职业不可相犯”,这种制度实质上是虚化君权,体现的正是赵宋王朝的祖宗家法——与士大夫共治天下。
这也难怪小皇帝迫不及待的想要亲政、摆脱多方束约呢。
不过,“择日赴任”而非“即日赴任”,倒是颇具人情味,毕竟王棣尚在新婚期间呢。
而且朝中法度规定,京官外放,凡五品以上方可携家眷赴任;五品以下则须就任满三年方可家眷随任。
探亲假,父母在三千里以外,每三年有三十天,父母在五百里以外,每五年有十五天。婚假,儿子行冠礼时,有三天假,亲戚有一天假,子女婚事有九天假,其他亲戚结婚则减少到五、三、一天。丧假,父母丧事,文官强制性退职三年,武官是一百天;亲身授业老师去世,给假三天。
也就是说,若无特殊情况,王棣赴元城县上任,五年内是不得私自回京的,三年后方可让苏静嘉随任。
当然,大名距开封四百余里,苏静嘉若是思夫心切,大可以去大名府“游玩”。
但即便是“择日赴任”,也是要在一个月内动身的。利用离京前这些日子,王棣将京中一应大事小情安排妥当。家中的事暂时由苏静嘉协助婶娘照看。“染墨轩”那边原本就没插手,有许五先全权负责。就是“水云间”麻烦些,毕竟好大一份蛋糕摆在那,不可能无人觊觎,好在扯了赵佶这张虎皮做大旗,遂宁郡王得了一成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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