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章 六丑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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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此处,何冲呀了一声,失声道:“原来如此。”

  王棣道:“想到什么了,且说来听听。”

  何冲羞愧不已,说道:“此节重大,小的竟是不晓,不曾询问。”

  王棣微微点头,这何冲倒是有好学之心,说不得会成为宋慈般的人物:“本官问过了,二具尸体尽在瓦砾之下。”

  何冲“啊”了声,纠结道:“既如此,当是火烧致死,但男尸身上确是有伤,这……”

  他在李固身上验出有伤,原本认定是为人所害后纵火焚尸,让王棣这般一说,又推翻了先前设想,心下极是矛盾。

  一旁的宗泽亦是如此。他原非行家里手,在验尸勘查这方面仿似蹒跚学步的婴孩,只凝神细听。

  “某将检验尸体、勘查案发现场之人称作‘法医’,此门学说即‘法医学’。法医学牵涉极广,如这桩案件便需懂得人体构造及骨伤诊治。”王棣尽量说的通俗易懂些:“骨折后多久愈合与骨折部位、骨折严重程度、个人体质、骨折后护理、年龄等有关,具体时间愈合时间不能一概而论。简单的骨折,经固定后一般三个月左右可愈合,如果是粉碎性骨折,骨折时间较长,可能长达一年时间,有的甚至不能愈合。”

  这人……是妖孽不成?怎地好像就没有他不懂的东西?

  宗泽、何冲简直是佩服的五体投地了。人会羡慕嫉妒比自己更有能力的人,但当对方的能力令你望尘莫及、纵马难追时,那便唯有折扣崇拜了。

  “此案……虽另有隐情,但非杀人焚尸案。”县衙二堂,王棣心下已有定夺,与宗泽先通通气。嗯,秦县丞公务忙,同在县衙大院,平日也难得一见,知县大人断案,他更不会参与,避人口嫌嘛。

  晓得宗、何二人心存疑惑,王棣少不了解释一番:“死者李固左侧第二、三根肋骨骨折,经骨伤郎中检查确认已受伤月余,非是新伤,经审问卢氏仆婢,确系上月初所致。另,经现场勘查,二死者皆为瓦砾掩埋,口鼻处有烟灰,当系生前即在失火的房屋之中,因焚烧吸入烟灰窒息而死。在案发现场发现火油燃烧痕迹及易燃物,可判断该处为火源。综合以上检验考证,李固、贾氏实系纵火身杀,与他人无关。”

  宗泽与何冲听罢,皆是点头表示认同。

  稍后,县衙大堂,王棣宣读判决书:“兹有李固、贾氏二人,丧身火海。经本县审讯检验……实乃焚身自尽,非他杀。以此结具。”

  这样就完了?一干吃瓜群众表示没看够,虎头蛇尾嘛,自杀而非他杀?嗐,没劲。不过,官府的结案公示中详细说明了检验经过和结果以及证人证词,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案件虽然告结,舆论却未平歇,李固、贾氏二人为何双双自尽?这其中究竟有什么不为人知(不可告人)的内情?坊间议论纷纷,版本不一,但贾、李这对主仆有私情必然是有的。于是乎,对于卢俊义卢员外的遭遇,幸灾乐祸落井下石者有之,推己及人而义愤填膺者有之。总之,卢大官人在很长一段时间为大名府提供了话资。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

  真正的案情始末虽然未完成厘清,王棣却完成了全部拼图。

  卢俊义嗜武成性,人前是条豪爽大气的汉子,但却是有着“玻璃心”的,燕青才是他的“菜”。

  王棣对这种有异于常人的性取向倒没有太大的反感,在那世这样的人并不少,男女皆有。问题在于,既然性取向不同,那就别与异性结婚害了别人啊。那贾氏便是最无辜的受害者。

  想那卢大官人五年前娶了贾氏入门,但却从未同房,平日只在案发那间屋子歇息,丢下贾氏独守空房。一个正常的女子,莫名其妙的守了活寡,可悲可叹。

  差不多也是在五年前,窘迫潦倒的李固入了卢家庄,聪明能干的他得了卢俊义的赏识,一步步提升为都管家。这期间,贾氏频频接触到李固,将对方与自己名义上的丈夫相比较,死水一潭开始波澜起伏。

  直到年初,卢俊义犯事被通缉,这无疑是提供给了李、贾二人一触及燃的大好良机……

  谁晓得,卢俊义竟又遇赦回来了。纸终究包不住火,贾氏怀孕之事终究败露,东窗事发。卢俊义怒火中烧,将李固打折了两根骨头,又勒令贾氏堕去腹中胎儿。

  这对本不该在一起的男女只觉走投无路,竟是选择了最决绝的方式抗争,选在卢俊义的卧室焚身殉情,便是对这位“汉子”最大的讥讽与鄙夷。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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