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02章回家2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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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最强大的,就是魔法。顶级的战斗清一色的都是魔法决胜。没有什么是足够强大的魔法无法解决的。如果有,那就是人数不够。加点人就行了,魔力强大的那种。



一名强大的施法者,需要天量的知识和充沛的魔力。这都需要时间。所以,寿命就是力量,命长吃的饭自然就多了。



占据食物链最顶端的,从来都是被永生种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是永生种族,就一定强大。



同样是永生种族,强弱也是天差地别。



例如最糟糕的永生种族——史莱姆。是的,就是一团粘液像浆糊一样那种。没想到吧?它居然是永生种族。没办法,它可以通过自然分裂达到永生的目的,魔力感知天赋也马马虎虎。可惜,它没有脑子。于是乎,随着人类的扩张,史莱姆这玩意被做成了肥皂饼,已经在整个大陆上绝迹了。



最经典的永生种族莫过于天使和恶魔。一个侍奉圣灵,一个侍奉魔主。这两个种族都相性明确,彼此敌对,魔法感知能力极强,永生,属于半魔法生物。之所以广为人知,是因为他们不只永生,不只强大,还极具侵略性。简单地说,就是他们喜欢教别人怎么过日子。



与他们截然不同的,是巫妖。永生,并且宅的种族。因为斩断了绝大多数的欲望,魔法成为了他们最核心的追求。纯魔法生物,魔法感知天赋爆表,不需要休眠,天生的学霸。正常来说,同年龄的巫妖要比同年龄的天使或者恶魔强出一截。毕竟,从存在的一刻起他们绝大多数的精力都用在提升自己上,很少跑出去多管闲事。



当然,还有居中的种族,例如——血族。



除了因为天性需要必须出门搞点鲜血之外,他们像巫妖一样喜欢宅。但是,同样是宅,也是有区别的。人家巫妖是技术宅,血族则是废宅。



有多废?



当巫妖们没日没夜研究魔法攀登魔法高峰的时候,血族在谈恋爱。



当天使和恶魔杀得天翻地覆的时候,血族在生娃。



当黑龙在积聚财富的时候,血族在研究哪款香水更好。



当金龙在搭建空间魔法跳跃节点的时候,血族在开舞会,搞派对。除此之外,他们还热衷于聊八卦,传播各种谣言。



就连非永生种族的精灵都在孜孜不倦地研究古魔法,而血族……嗯,血族在攀比谁家的院子更大。在他们看来,这个问题似乎比魔法更加重要。



总之,他们专注于自己的生活,时间久了,同样身为永生种族,血族除了年龄没有一样跟得上大部队的。在凯尔特斯大陆上的史莱姆绝种之后,他们更是成功夺取了最废永生种族的桂冠。



好吧,这其实是好事。据说血族内部曾经狠狠地庆祝了一番。毕竟,“最废永生种族”说出来,总比“强于史莱姆的永生种族”要好听一些。据说当年消灭史莱姆的时候血族也是出了大力气的。



也许这才是史莱姆灭绝的真正原因也说不定,毕竟史莱姆肥皂其实并不好用。



每当有人掐算凯尔特斯大陆上各种族势力分布的时候,都会下意识地把血族无视掉。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就好像不存在一样。



琼斯的父亲海曼·德拉库拉就是一个标准的血族。额……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一个优雅而高贵的血族。



吸血要用吸管,洗澡要洒玫瑰花瓣,起床要吃薄荷叶,只要活着就得喷香水。



周一参加歌会,周二参加诗会,周三棋牌会,周四美术长廊评比,周五音乐会,周六休息睡到自然醒,周日是重磅节目——大型舞会!



如果哪天刮台风下冰雹,不适合出门的话,他会稍微挤一点时间研究魔法的。



话说吸血鬼怕台风跟冰雹吗?当然不怕了。他之所以不出门,是因为觉得这种日子出门有损贵族的优雅。谢天谢地他还有那么一点时间研究魔法不至于被完全淘汰,否则琼斯可能压根就不存在了。



“我最大的期望,就是你长大之后,能成为一位像你的父亲我这样优雅而高贵的血族!”打从很小的时候开始,德拉库拉伯爵就是对琼斯是这么说的。



对此,琼斯嗤之以鼻。



任何种族总是会有异类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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