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发行合同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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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东峻失望的原因也在这里,他一直以为制作方能拿到43%的分成,实际到手基本是总票房的33%,和现在选择票房分成后最终能拿到的28%相比,比他预计的收入要少了大约总票房的5%,这部电影制作方将少拿到很多钱。



后来林东峻结合自己前世的某些记忆,也知道了这种分账模式一直持续到新世纪初。



另一个时空中,真正提高制作方的分成比例是华夏开启大片时代之后,也就是《英雄》上映之后,大投资、大制作、大明星阵容的顶级商业大片拥有巨大的票房潜力,这才有和院线以及影院的议价资格。



新画冕主导的《英雄》、《十面埋伏》就把分成比例提高到40%左右,也为制作方和院线方争夺票房分成拉开了序幕。



随着大片时代的开启,经过几年多方博弈,最终达成了相关协议:制片方(含发行方)最终拿到净票房*(40%-43%)的分账,影院和院线方拿到净票房*57%的分账,中影数字的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一般为净票房*(1-3%)。



综合计算下来,每100元的票房,制片方实际票房分账为33元左右。所以,对制片方来说,票房收入达到制作成本的三倍就可以回本了。当然实际到每部影片,略有差别,但大体上是没问题的。



国内电影票房基本是制作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其他的什么电视播放权、DVD版权、海外版权基本卖不了多少钱。



所以,票房收入的多少以及分成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那你这边的选择呢?”听到林东峻的回答,韩三评问了一句。



买断的话,虽然比较保守,但是也有的赚。分成就要经受市场的考验了。买断北影厂也是承担了一定的风险的,这部片子现在在座的各位看好,上映之后观众也不一定喜欢。



“我们选择分成合同!总要搏一搏的。”林东峻对自己的电影还是有点自信的,只要票房达到千万,就不会亏本,剩下的就是赚多赚少了。



“行,你们年轻人有气魄!”韩三评原本以为林东峻会选择保守的买断,落袋为安。因为这基本是此时大多数导演的选择,这样看来,这小家伙野心不少,对自己也很自信啊!



“那之后就让厂里的发行负责人和你签合同吧!”



这事完了之后韩三评也去忙了。林东峻和菲姐去和负责发行的人员签合同。



这部电影离上映还远呢,影片后期所有工作做完,过审之后才会组织全国各地的发行公司的负责人来看片,确定发行拷贝……



现在国内一年拍摄的故事片也就百来部,能通过审核上映的也就几十部,市场上根本没有什么卖座的电影,也不存在什么票房大战,好片子上映后基本是不缺排片的。



这里稍微提一句,统购统销时代,中影公司(非千禧年之后的中影集团)作为唯一的全国性垄断发行单位,依靠设立在全国的子公司,负责所有电影发行业务。



1994年,打破统购统销的政策。1995年起,国内电影制片厂直接面向各省市电影发行公司发行销售自己生产的电影。



国内最早的院线应该是96年建立的燕京新影联,其前身就是燕京电影发行公司,属于国有公司。其他地区依然是当地的电影发行公司负责排片。



北影厂作为全国有数的大厂,能够联系全国各省市的发行公司组织排片,这也是林东峻拉着北影厂投资以及把发行工作交给北影厂的原因。



林东峻和菲姐出了北影厂之后,菲姐问起林东峻:“为什么不选择买断电影呢?这样的话很稳妥呀!”



“不用担心,我对这部电影有信心。当时说了要让你跟着投资赚一笔,现在和我预期的稍微有出入,不过应该还是可以赚不少钱的,至少比买断赚得那30%多……”



今天来看片几位主演也是一起过来的,不过刚才出来后大家都去各忙各的了。林东峻此时也和菲姐一边走一边谈起新电影的事情……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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