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现场草拟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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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华真行:“洛克会感谢他的,否则怎会送他那么大的纯金徽章?但是他人在新联盟,当然也心向非索港。”</p><p>约高乐:“看来的确如此。”</p><p>就在两人讨论问题的时候,布雷希建立圣堂的提议已经受阻。这次还是柯孟朝在说话,而洛克和连娜并没有发表任何反对意见。</p><p>柯孟朝的意见,非索港地方当局并不反对建立圣堂。但是在这个一干二净这个破地方,至少近十五年来就没有这样的事情,各街区的帮派也没兴趣搞这种东西。</p><p>如今要重建这种城市,各项事务就要有明确的章程。</p><p>刚才谈的是如何建立国民教育体系,那么现在要谈的就是宗教事务管理了,本以为这个议题还有点早,但现在既然发生了这样的事,就必须提上议程。</p><p>能不能建立圣堂、怎样的建立圣堂?要按非索港的宗教管理政策办,而不能先办起来再做规定、有了既成事实之后才去补救。</p><p>非索港当局还没有相关规定,怎么办?身为资政委员会的首席顾问,柯孟超现场草拟了一份,然后便可以提交讨论,假如讨论通过,很快就可以颁布。</p><p>冈比斯庭想在非索港设立圣堂,便按此规定办理。这算是特事特办了,柯孟超很给面子也很给力,他拿来纸笔现场书写非索港宗教事务管理草案,边写边解释。</p><p>非索港对宗教事务与宗教信仰的管理,首先遵循“自由原则”。</p><p>所谓自由原则,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保障任何人都有“不信奉某位神灵的自由”以及“不再信奉某位神灵的自由。”</p><p>在自由原则中,“不信奉”的权利才是重点。在草案中还规定,如果神灵本尊提出申诉,非索港地方当局也会维护公民的这种选择权利。</p><p>这一条规定真是太有地方特色了,因为当地人大多不是无神论者,各部族信的东西五花八门,有时甚至超出想象。</p><p>草案没有纠缠有神或无神的争论,而是假设了一种情况,假如神灵出现在人间,也将其视为一位独立的法律个体,与其他公民享有同等权利。</p><p>公民是信仰某位神灵的自由,也有不信仰某位神灵的自由,就算神灵也不能剥夺。假如神灵来到这里,非索港地方当局同样保障它的这种权利。</p><p>在草拟的时候,柯孟朝问了一句话,不是问冈比斯庭的两位使者,而是问洛克:“你认为海神族的人,有不信奉海神的自由,或者有不再信奉海神的自由吗?”</p><p>洛克答道:“有,当然有!”于是柯孟超就这么写了。</p><p>根据这一原则,派生出另一条更重要的规定:任何人或组织,在非索港设立宗教机构,其宣扬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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