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找蓬草语人生第2/2段
文科高材生周媛媛红唇微牵,微微一笑很倾城。她也很喜欢徐志摩的诗,生活中每个人都是诗人,只是没有表达而已。只是她笑得有些苦涩,因为,听眼前人的话语,他的意中人,不太像是她。
当然,徐志摩并不是什么好鸟,江小白很鄙视他的人品。周媛媛也知道,林徽因的父亲之所以将林徽因嫁给梁思成,而非徐志摩,除了自由恋爱的缘故,家长的意见也很重要,林父阅人无数,慧眼识人,对徐志摩的人品“表示疑虑”。结果,证明姜还是老的辣,林父看人很准,完全没错!
后来,徐志摩身为有家室的人,同身为人妻,即他的绅士朋友王庚的妻子,同时,是北平城著名交际花的的陆小曼发生了火花,为了陆小曼不惜抛弃结发妻子。徐志摩之父坚决不同意,一是认为陆小曼这样的交际花品行轻薄,二是认为儿子夺人之妻、休妻再娶,实属大逆不道、有辱门风。
为什么徐志摩能得逞呢?这是因为胡适等人,为他在父亲面前斡旋。
胡适的人品啊,和徐志摩很配!要不,怎么会和徐志摩成为挚友呢?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老祖宗的话常常很有道理。他们是一丘之貉!
梁启超先生在为徐志摩和陆小曼证婚时,说的证婚词,却堪称是世界史上最直率、另类的,他说:
“我来是为了讲几句不中听的话,好让社会上知道这样的恶例不足取法,更不值得鼓励!
徐志摩,你这个人性情浮躁,以至于学无所成,做学问不成,做人更是失败,你离婚再娶就是用情不专的证明!
陆小曼,你和徐志摩都是过来人,我希望从今以后,你能恪遵妇道,检讨自己的个性和行为。
离婚再婚都是你们性格的过失所造成的,希望你们不要一错再错自误误人。不要以自私自利作为行事的准则,不要以荒唐和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目的,不要再把婚姻当作是儿戏,以为高兴可以结婚,不高兴可以离婚,让父母汗颜,让朋友不齿,让社会看笑话……”
陆小曼和徐志摩尴尬万分,徐志摩汗颜道:“恩师,请为学生和高堂留点面子!”
梁启超一想也对,今天是人家结婚,只好给留一些面子,新人和满堂宾客已尽皆尴尬至极。便叹说:“总之,我希望这是你们两个人这一辈子最后一次结婚!这就是我对你们的祝贺!我说完了!”
文艺女青年周媛媛知道的比江小白还清楚,梁启超作为徐志摩的恩师劝过他。“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的灵魂伴侣;得之,我幸;弗得,我命。”是那时候徐志摩回复恩师的,写得很有深度,立时堵住了恩师的嘴。那时,徐志摩的目标已经从林徽因转移到陆小曼身上了,变得太快,江小白不能察觉,并不能怪他。完全不像语文课文里汪曾祺写的《金岳霖先生》中的著名哲学系教授金岳霖,一生痴情,一生只爱林徽因一个,在林徽因嫁人后,终身未娶,默默守护了一辈子。
可,实际上,金岳霖也是人渣!按照梁思成的说法是“very bohemian”,也就是非常放浪不羁的。
在当时的整个北平城,金岳霖是公认的放浪形骸之辈,比起徐志摩来,更加不是女子的良配。他和美国女友,即他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同学Taylor,信奉英国哲学家罗素在1929年出版的《婚姻与道德》提出来的试婚制度,在北平长期同居,连女儿都生了。罗素的《婚姻与道德》饱受非议,导致罗素在1940年受到法庭审判。但罗素却于1950年因该书获诺贝尔文学奖,获奖理由是“该哲学作品对人类道德文化做出了贡献。”金岳霖是先和美国女友同居生女而不婚,保持同居关系,到后来才疯狂追求林徽因,伤了女友Taylor的心,导致后者愤然回国。他打光棍,很是活该!
梁思成也是晚节不保,不算好丈夫,在林徽因死后,不顾所有友人阻挠,娶了正落难的学生之妻。导致子女与续弦不合,是他一生做的最错的事。其子女和金岳霖极亲,称呼金岳霖为“金爸爸”。
世事无常,尤其是姻缘,像风像雨又像雾,谁又看得透呢?睿智如教皇,实也看不透自己的姻缘。
没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还是原来的那位!那也是说不准的。
再说了,教皇他倒是想只找一把最合适的剑鞘,来藏匿他的锋芒,可姻缘也不是他自己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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