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9章 王在法下之帝崩第2/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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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和坤脸色一变,急忙跪下:“知道,那个人,就是儿臣。”

  “你倒是不隐瞒。说吧,你为什么违背朕的命令?你是不是以为,愍太子所做没错,是朕处罚太过了?”隆武帝严厉。

  朱和坤额头一下就见了汗,叩了一下,虽然惊慌但依然还能有条理的回答:“回父皇,儿臣虽然不成器,但却也明白事理,愍太子带兵作乱,罪不可赦,父皇只是将他流放海外,没有追究其他,已经是法外开恩了,”

  “那你为什么送他?”

  “他毕竟是儿臣的大哥,想到这一别,就再难相见,儿臣实在是忍不住,就悄悄跑到天津,送了他一程……”

  说到最后,朱和坤眼中见了泪,拜伏在地:“儿臣自知不该,请父皇责罚!”

  隆武帝望着他,良久,轻轻叹口气:“起来吧。”

  待朱和埕起身,擦干眼泪之后,隆武帝问道:“当年,朕废你大哥,你可知道其中原因?”

  “大哥辜负了父皇的期望。”朱和坤回。

  “你大哥聪明,勤俭,做事有决断力,若是在其他时代,他可以称为一个合格的储君,但在我隆武朝不行,我隆武朝践行的是法治、公平、包容、开明、开放、拥抱科学、与时俱进、这都是和以往不同的,也因为实践了这些,我隆武朝才能有现在的繁荣,国家也才能太平,民众也才能幸福。”

  “父皇英明。”

  “你大哥不但保守,而且执拗,他如果继位,一定会推翻朕的改革,开历史的倒车,回到圣人之学治国的从前,将我大明改革的成果,毁于一旦,所以,朕不得不废了他。”说着,轻轻一叹:“朕治了标,但大明朝的病根却依然存在,你知道是什么吗?”

  朱和坤摇头。

  隆武帝盯着他,缓缓说道:“三年前,你就说王在法下,君为轻,民为本,社稷次之。但如果要实行王在法下,就必须有法律不可,但此法非是一般,不但要厘清王权,相权,民权,监察权,弹劾权,更是要在君王的头顶上,套上一个紧箍咒。这样的事,怕不是臣子们能做的、敢做的……”

  听到此,朱和坤明白了,立刻跪倒:“儿臣请命,愿担此责任。”

  “你能做好吗?”隆武帝道。

  “千斤重担,儿臣不敢说能做好。”朱和坤再次跪倒:“但儿臣必竭尽全力!”

  隆武帝欣慰点头:“那就去做吧。”

  --三年间,他已经为六郎准备了很多,今日谈话,是又一次的督促,但具体的试行,还需要六郎自己去闯荡和执行。

  知难而行,破釜沉舟,横眉冷对千夫指,必须让六郎亲自去感受,只有如此,他才能坚定不移,后世的君王也才不能轻易改变父、祖创下的制度和法律。

  ……

  所谓“王在法下”,就是以公法为至尊,即不仅是所有的臣民,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也要受制于法律。

  简单一句话,王在法下,等于是为皇帝画了圈圈,限制了君主擅权,纵其所欲或依其好恶侵剥臣民的权利。

  王在法下一出,立刻又轰动了全天下。

  在改革士绅,改革宗室之后,隆武帝这一把改革的大刀,竟然是挥向了自己一。

  简直不敢想象。

  君权神授,俨然是要被动摇。

  从此以后,皇帝也不能无所顾忌。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过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是一句空话和美好的愿望,但现在却有可能要变成事实了。谷

  为此,特设立大明宪法最高院,由资深的法官组成,一共十一人,专门判决宪法和处理皇帝有关的案子。

  如果皇帝违法,最高法院判决,不管皇帝听不听,内阁和有司,都得遵照法院的判决,而不必理会皇帝的旨意。

  也就是说,皇帝的旨意,不再是不可抗拒的天条。

  同时的,这一次律法的修改,正式确定了大明皇帝对内政、司法的放权,确定了首辅治国,皇帝提名首辅次辅,都察院同意的规范,若首辅任内有失,皇帝想要撤换,亦需要得到督察院的支持。

  至于司法,无论皇帝或者是首辅,都不得干涉。

  如果首辅干涉司法,法院判决,首辅立刻下台,接受调查,而不必等都察院的表决。

  ……

  王在法下是一件大事,不但对皇帝,对皇亲勋贵亦是很大的冲击,你想啊,连皇权都不能为所欲为了,何况他们?于是,隆武帝下诏成立“上都察院”,简称“上院”,上院和都察院同列,由皇室宗亲、勋贵后代和退休高官所组成,一共九十九人,不称御史,而称参议。

  参议非考试,非世袭,其中三分之二的名额皇亲、勋贵公推,三,破釜沉舟,横眉冷对千夫指,必须让六郎亲自去感受,只有如此,他才能坚定不移,后世的君王也才不能轻易改变父、祖创下的制度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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