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特殊的营销手法!第3/3段
一群古惑仔穿着长T恤集体在街面上派传单,收到传单的客人不一定能认出那群古惑仔,不知道这家店是谁开的!
客人不一定认得出来,但附近周围的店家们肯定认得出那群派传单的古惑仔!
废话,每月过来收保护费的家伙,老板怎么可能会不认得!
化成灰都认得出来!
看到这一幕的店老板们,不用想都知道:这家店一定是某位老大的!
一传十,十传百,周围的老板们都知道峦娜服装店店的背景后,其他的老板们,就算看到店里的产品卖得好,也不敢抄了。
想抄的小老板怕被弄死不敢抄。
大老板……如果真有大老板或者上市公司肯舍下脸去抄……那李峰就爽了!
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投诉他侵权!
请大律师打官司!
官司有多大打多大,最好是打到全港皆知!
到时候全港岛的人都知道有大老板或者上司公司抄一家服装店的品牌服饰。
换句话说,那家服装店的名牌衣服,比港岛大老板跟上司公司的东西还要好!
有了这波宣传,比多少广告费都有用!
理在自己手上,输是肯定不会输的!
事情闹大了对方还想盖下去?
什么时候开头不由他选择,但什么时候结束,那得由他决定!
想抄就抄,想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你当他死的啊!
他就不信将官(广)司(告)打得全港皆知的时候,哪位老板敢这么吊强压下去!!
玩盘内招他不怕,玩盘外招他就更不怕了!
如果那老板敢买通法官跟陪审员,李峰就敢半夜为民除害给他来一枪!
他打官司是为了打广告,可不是为了给自己找气受的!
凭他的枪法,拿把狙击枪,在三五百米之内一枪爆头,是没什么问题的!
找个理由去附近酒吧喝酒,然后找到机会给他一枪就是了!
硝烟反应?带着手套,开抢时直接收枪,连气体都给他收了,能有个鬼的硝烟反应!
再提前准备几套一样的衣服,用储物空间的储存提取功能在卫生间里来个瞬间换装!
就算警察带警犬过来都没用!
找不到凶器加上弹道差异,有谁能怀疑到他头上?
就算真有人怀疑,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他干的!
要知道,港岛,可是讲法律的!
没证据,你说个羁(ji)绊(ba)!
只要找不到证据,事情搞得越轰动,李峰的品牌宣传就越好!
这种事关有钱人跟企业间的娱乐八卦新闻,可比广告受众广多了!
一波宣传下来,比打一百个广告的效果还好!
虽然这操作险了点,但收益够大!
这么大的收益,就算险了点,这险,?值得一冒!
更别说还有其他方面的影响了。
如果没有大企业抄的话,他都想偷偷买通一两个名声不好的上市企业经理,抄一抄了。
省下的广告费,可比买通人花的价钱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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