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覆灭龙齐国!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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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

  老臣又道:“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统治者像是一条船,而广大的民众犹如河水,水既可以把船载负起来,也可以将船淹没掉!

  “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

  怨恨不在于大小,可怕的只在人心背离。水能载船也能翻船,所以应该高度谨慎。

  “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满朝文武,都深深懂得人民的力量是极其伟大的,十分强调了依靠人民力量的重要性。他们的这一光辉思想,为历代统治阶级所接受。对历代统治者尊重民情民意,执政为民,起到了积极参与的促进作用。

  但奴隶制蒙蔽了他们!

  他们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倒海排山易泻,裂崖破坝难收。常作静幽通万物,偶起腾空卷壑沟。载舟也覆舟。

  片片炊烟绿野,滔滔命液源流。无度弃污凭愿泄,不尽贪婪任意求。无忧亦隐忧。

  就在这个时候,从皇宫外跑进来一个浑身浴血的将领!

  “启禀圣上,那个夏旭已经杀进皇城了!”

  “什么,这么快?皇城守备军也有十五万啊!都是精兵啊!怎么会如此不堪一击!”满朝文武皆惊!

  “看来,龙齐国覆灭在即啊!”

  有的人开始窃窃私语,看来是想为以后做打算!

  那个浑身浴血的将领又道:“皇城守备军大部分都叛变了!那个叫夏旭的东隋国兵马大元帅还说,给所有人半个时辰的时间投降,否则文武官员夷三族,皇室诛九族!”

  此话一出,震惊全场!

  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

  “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

  “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可见夷三族首创于之刑名。自九章之律时,有夷三族之令。至高后元年,鉴于该刑之残酷而加以废除。其后发生新垣平之叛乱。为惩治叛徒,不得不恢复三族之诛。汉初,彭越、韩信等诸名将受夷三族之刑。三族之范围,因时代不同,说法不一。

  “三族限于同宗之久昆弟、己见弟及子昆弟。”

  “父、兄弟及妻子。”

  如淳注则谓:”父族、母族及妻族。“

  ”孝文元年,诏丞相、大尉、御史,今犯法者己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勿取。至于当三族之人,依刑法志,先黥、劓、斩左右趾、答杀之;其后,袅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之人,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

  ”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

  ”三族,谓父、子、孙。“

  ”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

  ”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按,前注据父言之,故云子、孙后注据子言之,故云己与子,二注义同。“

  谓父族、母族、妻族。

  ”三族辅之。”

  “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谓父母族、妻族也。“

  ”秦政酷烈,违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

  ”父族、母族、妻族也。“

  谓父母、兄弟、妻子。”法初有三族之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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