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有败母必有败儿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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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在翁立礼藏在自己家这段时间里面,翁雪莲也做了一件非常理性的事情:弟弟翁立礼混迹社会以后不久,经不住朋友的怂恿,在手臂上刺了一个“龙”字。他当时确实有“龙行天下”的感觉,因为聚集在他周围的狐朋狗友至少有三十几个。

  在槐树街——包括小市街和小市街附近,翁立礼已经成了响当当的人物,只要提到他的名字,没有人不知道的。

  翁立礼是有了一呼百应、呼风唤雨的感觉,但他手臂上这个“龙”字却成了一家人——特别是翁长峰的心病。他翁长峰一辈子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到处受人尊敬,没想到自己的儿子这么不争气。

  翁长峰曾不止一次劝儿子把手臂上的刺青处理掉,可比母亲令狐素琴还任性的翁立礼死活不答应。

  令狐素琴觉得男人太多虑了,儿子有这么响亮的名声,这也许是一件好事,她翁家有这么一个厉害的角色,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敢欺负翁家了。

  令狐素琴这么想是有原因的:小叔子翁长森家有四个儿子,个个五大三粗、人高马大,弟兄四个心还特别齐。所以,每次两家的男孩子在一起闹矛盾的时候,总是自己的孩子吃亏。吃了亏还不能说,两家毕竟是亲戚嘛!翁长峰也主张忍让,孩子们还小,在一起玩,磕磕碰碰是难免的。

  翁长峰不为自己的孩子说话,这使令狐素琴气不打一处来。

  最让令狐素琴不能接受的是,七三年春天,翁长森想在正屋西边加盖一间房子,因为他家的两间房子实在不够住。

  本来,在两家院墙之间有一个几米宽的巷子,这个巷子是两家共有的,翁长森就和哥哥商量,想借用哥哥家一半的巷子,和哥哥家共用一个山墙。并补偿哥哥家两百块钱。

  翁长峰待人一向宽厚,翁长森是他的亲弟弟,哪有不答应之理呢?弟弟家孩子也多,眼看孩子们一天天地长大,所以就答应了。

  翁长峰答应的事情是无法更改的,虽然令狐素琴是一个说一不二、死要强不让人的主,但在这件事情上,她还是忍住了——家里面的事情,她可以横,家以外的事情,她要顾及翁家的脸面。

  但这件事情在令狐素琴的心理留下了阴影。翁长森家的房子盖好之后三个月,翁长峰才把翁长森给的两百块钱交给令狐素琴。

  令狐素琴怀疑这两百块钱是翁长森的私房钱,她始终认为小叔子翁长森根本就没有给翁长峰两百块钱——她一直认为男人交给她的两百块钱是男人平时攒的私房钱。

  在翁长森家加盖房子的时候,正赶上下雨,在翁长森家将房梁搭在哥哥家东山墙上的时候,雨水漏进了翁长峰家的屋子里面里,把榻上的被子都弄湿了,看到这种情形,大儿子翁立仁说了几句不中听的话,结果被翁长森的大儿子翁立成推搡了几下,当时,立仁下面两个弟弟还小。

  就是因为这件事情,令狐素琴感到被翁长森家的人欺负了。

  所以,她觉得儿子立礼是一个狠角色应该是一件好事,事实也是这样,自从翁立礼名声传开以后,翁长森家四个男孩子看翁长峰家人的眼神低眉顺眼多了,大事小事,二叔家人都让着自己家。

  翁立礼是令狐素琴生养的,令狐素琴的性格在他身上的烙印最明显,要不然,他也不会走上邪路。

  翁长峰借翁立礼在大女儿家藏身的机会授意女儿想办法把立礼手臂上的刺青处理掉。

  翁立礼是很邪,但在姐姐家藏身那段时间,他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吃着姐姐的,用着姐姐的,在姐姐的好言相劝下,他才答应到医院把手臂上的刺青处理掉。

  经过处理之后,在翁立礼的手臂上留下了一个鹅蛋大小的疤痕,每个人都不敢说自己身上没有疤痕,疤痕总比刺青要好看许多,至少要正常、自然许多。

  刺青是没有了,但翁立礼的性情非但没有丝毫的改变,反而越来越乖张和暴烈。

  自从翁立礼住进翁雪莲家以后,大姐夫赵子明整天提心吊胆,一方面,他不能违逆丈母娘和老婆的意愿,另一方面,他又要确保自己家不被牵连。如果警察找到他家,那他和爱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凡事都要讲一个“理”字,无理寸步难行,有理走遍天下,但在翁家,“理”被亲情捆住了手脚。所有矛盾都要用亲情来化解,结果会怎么样呢?

  赵子明对翁家和自己家的前途感到迷茫和忧虑。

  老天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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