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真实的科佐(四)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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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佐刑法绪论的第一节是刑法学概述——首先介绍的是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刑法学是以科佐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

  刑法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法学,又称刑事法学,其研究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与犯罪及其治理相关的所有问题,包括——实体刑法规范、刑事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犯罪原因与对策等,19世纪以前的刑法学就属于这种广义的刑法学。

  随着科佐刑事法治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由广义刑法学逐渐派生出研究犯罪领域的某一部分或某一侧面的分支学科,如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刑事执行法学等等。或者与其他学科相结合而形成一些交叉学科——如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也逐渐形成了专以一国现行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狭义刑法学,又被称为规范刑法学或解释刑法学。

  在科佐公立学院所讲的刑法学,就属于狭义的刑法学。具体而言,其研究对象是科佐大陆的现行刑法。

  由于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因此,刑法学主要研究现行刑法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问题。但是,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并不限于现行刑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解释现行刑法规范、服务刑事司法实践,刑法学也会在一定范围内关注某些相关问题,如探究刑法立法与刑法理论的发展脉络与演变趋向,揭示刑法规范背后的哲理基础、政策依据与现实背景,介绍与比较域外的相关立法,阐释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刑法适用的经验和规律等。

  具体而言,在科佐刑法学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科佐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刑法学理论来源于刑法实践又高于刑法实践,它对刑法实践起着指导作用,有利于推动刑事立法的完善和刑事司法的进步。犯罪构成理论、刑事责任理论、刑罚理论构成了刑法理论的核心部分,这也是科佐学生学习和研究刑法理论的重点。

  (而)实体刑法——现行刑法的规定,是建立科佐大陆刑法学理论的法律基础。刑法学不仅要系统论述本大陆刑法的概念、性质、地位、特点等问题,还要研究每条刑法规范的正确含义、立法精神,以有效地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由于现行刑法体系由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以及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部分组成,这些内容无疑是科佐刑法学研究的重点。

  (三)刑事司法实践——刑法学具有鲜明的应用性、刑事司法实践是我国刑法学理论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检验刑法学理论能否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标志。刑法学理论不仅要研究和论述实践的经验,找出其规律和特点,予以科学概括和总结,而且要设取教训,为刑事立法或刑事司法的改进提供意见和建议。具体来说,刑法学成当关注实践中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体问题——刑事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刑法适用带来困惑与挑战——例如,存在于一些少数帮派生活中的习惯法问题;又如,矩阵社会背景下财物的存在形式与占有形态问题。这都值得科佐人认真研究。

  2,刑事司法解释——在科佐,刑事司法解释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刑事司法解释是刑事司法经验的系统化表达,既是刑法学指导司法实践的结果,也是司法实践反作用于刑法理论、促进刑法学发展的理论素材,需要认真关注、深入研究。

  3,典型刑法判例及其理由——研究刑法判例及其理由,有利于法律爱好者了解从刑法规定到判决的形成过程,以及刑法规定在司法过程中的应用、变化过程;有利于了解从刑法规范呈现出的应然状态与刑法判决代表的实然状态的差异;有利于了解刑法规范的社会效果,进而明确应该如何为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提供以及提供什么样的理论指导,明确如何设计刑法规范要设取教训,为刑事立法或刑事司法的改进提供意见和建议。具体来说,刑法学成当关注实践中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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