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吾心为厕池第1/2段
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律是以大陆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大陆和法律的基础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活、大陆和法律都是人类历史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等。
继旧世《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旧世1847年上半年,两位民主主义哲学家写了《哲学的贫困》一书。
他批判蒲鲁东的唯心主义法哲学观,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命题:“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旧世1848年2月出版的《民主团宣言》是科学民主主义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也是闪烁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光辉的重要著作。
在《民主团宣言》中,两位伟大的民主主义学家明确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客观规律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法的现象的运动规律,分析并揭露了资产阶级法律的阶级本质、特征。
因此,《民主团宣言》的问世,标志着民主主义法理学的诞生。
《共产党宣言》发表后,两位伟大的民主主义学家又先后撰写了(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资本论》、《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论住宅问题》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这些著作中的法理学观点进一步充实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分析法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指出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强调了国家与法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第二,对于法律本身的阶级性和历史性作出了明确的分析,指出了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在国家和法的起源问题上作出了不同于资产阶级法学的回答。
第三,在回答法的历史起源问题的同时也科学论证了法的继承性和相对的独立性。
随后的大陆领导人对民主主义法理学的继续深化和完善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大陆领导人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与1924年实践结合起来,创建了民主主义法制理论。
其内容主要表现在:第一,阐释了大陆与法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大陆和法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法是大陆意志的体现。
第二,具体阐释了社会主义大陆和法的功能和作用。其中包括消灭剥削阶级:组织民主主义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
第三,提出了民主主义法制理论。其中包含了“法制统一“思想、法律监管理论、民主主义爬主理论、废除旧法的理论、团员和领导更要守法的理论等,
在科佐,需要注意的就是民主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民主主义法理学旗帜鲜明地坚持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以维护最大彩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宗旨。
两位伟大的民主主义学家深刻地批判了资产阶级法律的虚伪本性,揭示出资产阶级法律不过是奉为法律的资产阶级的意志。在《民主团宣言》中,两位伟大的民主主义学家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民主主义法理学作为无产阶级运动的产物,必须并且能够为绝大多数人利益服务。民主主义法理学从不掩饰自己的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强调民主主义大陆法律必须体现无产阶级的意志,必须代表无产者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利益。
民主主义法理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具体来说,民主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在几千年的人类思想史上,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直是各个时代的思想家们所着重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
在两位伟大的民主主义学家之前,人们总是力图从所谓宇宙理性、上帝意志、人类理性、绝对精神或民族精神等因素出发去说明这一现象。
针对这种历史唯心主义的错误方法,两位伟大的民主主义学家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历史上出现的一切法律制度,“只有理解了每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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