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居心叵测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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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自首的成立条件:根据科佐大陆刑法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不要求自动投案的条件,但有特殊的要求: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其他罪行”在性质或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如何理解科佐大陆对累犯从重、对自首从轻:自首从宽的根据:

  (1)自首意味着行为人终止了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形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自行减少了对社会的危害。这是自首从宽处罚的首要根据。

  (2)自首是犯罪人犯罪后有悔罪或自新之心的开始,说明行为人已经初步具备了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的前提条件,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小,比较容易接受改造。所以,自首后从宽处罚是刑法目的的必然要求。

  (3)自首从宽可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自首从宽给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指出了一条改过自新之路,可以促使犯罪人自动投案。

  (4)自首可以节省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案件的人力物力,自首犯比较容易接受改造,也减少了执行刑罚的难度,从而实现刑罚的效益。

  累犯:因犯罪被判过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一定期间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一般累犯构成要件——累犯成立的条件——首先是实质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其次是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还有就是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自首的构成条件,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在科佐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殊自首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不要求自动投案的条件,但有特殊的要求: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其他罪行”在性质或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量刑情节的分类:

  (一)法定量刑情节、司法解释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

  (二)从宽量刑情节与从严量刑情节

  (三)命令性量刑情节与授权性量刑情节

  (四)单功能量刑情节与多功能量刑情节

  剥夺政治权利在刑期和刑期计算方面的特点:剥夺政治权利,指民主主义法院判处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措施。

  (1)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4)除刑法的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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