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牛第2/2段
丙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若甲、丙2008年6月1日办理过户手续,有何不同?
本案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首先甲虽将房屋出租,但仍有处分权,因而是有权处分。其次根据《合同法》出租人出卖房屋前,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有权优先购买。《民通意见》将其期限定;为三个月,因而,本案甲已履行此义务。若于2008年6月1日过户,因通知未满三个月时,如果此时乙提出优先购买则应由乙取得所有权。
办理过户后,丙能否请求乙迁出?
不能。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承租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在丙,乙间继续有效
乙与丁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乙与丁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丙能否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若能,应承担何种责任?对丁应如何救济?能。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这的特点首先战是一种流转性的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已请求权和给付义务为内容以及给付行为为客体。
债的标记是指课题指向的对象是标题,比如物无形财产行为本身。
这群特点有权特征,债权权能是请求与受领,是一种请求权,对人是一种相对权,具有平等和相容性。
意定之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发生依据,也就指的就是合同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在的两方都是一个人,多数人之债中,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的是多数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中的任意一人。
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这属于单一之债。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属于选择之债。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本案属合同之债。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