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真的不会?学!第2/4段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告示牌,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甲有一批货物欲出售,遂致电乙,称:“钢材,每吨1000元,三个月内回复。“该电文于2006年3月1日到达乙处。乙经研究认为可以接受,但单价应该为每吨800元,遂于4月1日回电给甲,电文于4月2日到达甲处,此时甲不在,其代理人丙遂将电文随手放在甲的办公桌上。乙于5月1日将价款汇至甲处,同时要求甲履行合同,甲表示拒绝。那么甲和乙发出的均为要约,合同不成立。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一项明确的要约应包括: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价格及时间和地点。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要约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一旦要约被对方所接受,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因为只有当要约送达被要约人时,受要约人才能对其进行考虑并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债的特征:流转性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以请求权与给付义务为内容。以给付行为为客体。
债的标的:客体指向的对象是标的(物、无形财产、行为本身)
债权特征:债权权能——请求(他人之“物“)与受领,是一种请求权——对人。是一种相对权。具有平等、相容性。(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他性)
债权创设可以具有任意性(意定、不受法定类型的约束)e
原则上,债权请求权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e
在科佐大陆,债的分类包括——
一、意定之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发生依据指的就是合同之债
法定之债——以法律的规定为基础产生的债指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之债
第二、单一之债——指债之两方均为一人。
多数人之债——指债之两方中,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债。
其中多数人之债又可分为:
连带之债--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任意一人,均可对外主张或承担,本方所享有之债权或承担之债务。
包含: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
连带之债外部关系消灭之后内部会产生追偿权关系(按份追偿)。
其次是按份之债--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任意一人,仅依照确定的份额对外主张或承担本方所享有之债权或承担之债务的债。
多数人之债之于标的是否可分,又可以分为:
可分之债——可以是连带之债也可以是按份之债。
不可分之债——只能是连带之债。
(标的是为了确定合同当事人、诉讼当事人追求的合同目的或者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关系中或者诉讼关系中明确确定标的内容。
在合同关系中,标的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同中的标的分为财产和行为。财产可以是物,例如动产,一块手表、一条项链、一辆汽车,在科佐民主主义大陆都属于动产;财产也包括不动产,房子、土地就是最典型的不动产。
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例如债权、物权。简单举例,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作为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台电脑,电脑就是合同的标的,属于动产。
&e、无形财产、行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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