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天上琳琅第1/3段
附加条款,是很重要的一环。
稍有遗漏误解,会酿成大错。
第七条第三点补充条例中明确表示,乙方陈世贤今后的公司持股占比不得超过50%。
股份有限公司,顾名思义,走的是股份融资路线。
在公司里占股比例越高,话语权越大。
他们这样做,等于摆明车马。
你陈世贤要是签了,就是个打工的,翻不了天。
不论今后赚多赚少,作为资方都会得到大头。
而且控股占比的限制,杜绝了他后续买入散股,掌控公司的可能。
还有一个,是关于第九条第五点的补充条例。
要求网络红娘的客户,无须注册新账户,均使用TT号登陆。
这跟第一条极其相似,都属于霸王条款。
前者在限制股权,后者是捆绑客户。
只要签订,就是打工的份。
在资本家眼里,这样的剥削理所当然。
乙方觉得不合理,可以不签。
就这么简单。
后续的补充条例多是优待政策,比如提高年假天数、增加少许分红百分比等。
这些福利带有明显的补偿性质,典型的‘给一巴掌再给颗糖’的商业操作。
两位迅腾高层,是老资本家了。
陈世贤放下合同,舒了口气。
他抬头看向桌对面,没有急于立刻表明表态。
陈世贤很清楚,对方的打算。
既想培养他,又不愿他发展的太快。
以免公司抢占市场份额,影响迅腾今后的长远利益。
拒绝,是不可能拒绝的。
跟谁过不去,也不能跟钱过不去。
想学跑,先学走。
想自立,得有钱撑腰才行。
这家网络红娘公司,他也没准备做长期。
等步入正轨,可以运用未来的经典运营手段。
一边扩大规模,一边敛财。
待公司上市前后,把持有股票套现跑路。
这样一来,就能获得新公司的运营资金。
俗话说,演戏演全套。
就算心里接受合同,也不能马上签订。
最好表现出挣扎不已,犹犹豫豫的样子。
这样签订跟爽快签订,给人感受是不同的。
后者是无所谓的态度,今后对公司发展,也许不太上心。
前者是基于深思熟虑,牺牲自我,服从大局的形象。
孰优孰劣,高下立判。
陈世贤在重生前,依靠个人能力击败竞争者,吃下蓉城周边二三四线城市的快递业务。
自身,也是有两把刷子的。
尤其是见识过的人越多,对人心揣摩就越精准。
他当着两人的面拿起合同,摇头苦笑道:
“我本就是迅腾的人,即便没有这几条,也不会乱来的。加了反倒觉得……哎,罢了罢了,这样也好。”
他拿起圆珠笔,在五处地方签上自己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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