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48章 诸侯王事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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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法律的触犯者,汉律也不认为其与国家做对,而是同样就事论事——违反刍藁税,国家遭受了损失,那为了弥补这部分损失,就罚金吧!

  这种思想上的转变,无疑对法家产生了十足长远的影响:相较于秦律的‘就事论人’,汉律这种就事论事的态度,无疑更能被百姓所接受。

  思想得到转变之后,法家为了被刘氏皇帝所接受,并由此跻身显学之列,重拾战国时的荣光,也开始了对法律的探索。

  ——以先例判案,就是法家从黄老学汲取营养的结果。

  就是说,如果某人触犯了法律,那在针对这个案件的判决过程中,除了汉律的规定外,过去发生过的同样案件得判罚结果,也是重要参考因素。

  吴公说出这句话的理论依据——‘循例而决’,无疑暴露了吴公的真实身份:要么是披着黄老皮的法家士子,要么就是情感偏向法家的黄老学士子!

  不过对此,朝臣百官也只是稍一诧异,便将吴公透露出的政治倾向记在了心中——说到底,如今朝堂百官,说是个个出身黄老,奉行无为而治,但真实状况,也只有各自心中知道。

  就说丞相陈平,说是接曹参之衣钵,以行无为之术,但为相近十载,陈平却从来没有像曹参那样,将权力尽皆下放;反倒是紧攥大权,颇有些‘事必躬亲’的意思。

  在政治博弈中,陈平更是偏好于‘阴谋’,分明有一丝纵横家的意思!

  由此可以看出,如今汉家朝堂,在这个以黄老为政的表面下,实则藏着各家学说的缩影;即便是明确为黄老出生的官员,其思想也都或多或少的受倒了其他学说的影响。

  所以吴公对法家的情感偏向,并不会让百官有什么不适;毕竟吴公如今履任廷尉,执国家律法之牛耳,收到法家的影响也是在所难免。

  而针对刘泽‘失其军’的罪责,吴公所说的先例,无疑便是高皇帝时期,高皇帝次兄,代顷王刘喜临战而逃,弃国而去的往事。

  当是时,长安哗然,朝堂震惊,即便朝臣出于尊卑而未开口的前提之下,高皇帝刘邦也是雷霆震怒!

  最后,还是太上皇刘太公出面,以家庭和睦为由,劝说刘邦赦免了刘喜的死罪;之后更是使刘喜逃过贬为庶民的结局,只失王爵,而为彻候。

  之后,刘邦更是为了稳定关东,而将刘喜之子刘濞封为吴王。

  从这个‘先例’来看,对刘泽最好的处置,便是废其王爵,贬为彻候;甚至于将来,也不排除刘泽的子孙会被封王的可能。

  但对于刘泽的处置,刘弘同样已经放出了消息——只削其土,不夺其国。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天然身为皇党的吴公提出‘循例而决’,其意图就很值得品味了。

  没让众人期待太久,刘弘沉吟片刻,回应道:“廷尉所言虽有理,然琅琊王,宗室长者也,朕年幼,须依仗宗亲长辈之处甚多,不忍苛琅琊过甚。”

  说着,刘弘便做出一副略有些心虚的模样,对殿内的吴公问道:“朕意,先削琅琊之一县,令其王泽以此为戒,许其日后戴罪立功;不知廷尉以为如何?”

  看着吴公顺坡下路,躬身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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