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63章 楚王拒召第2/3段
果不其然,不过数个时辰,派出去的太医团便回来了——那位与刘弘有过严重不愉快的长乐宫太医令,不止带回了‘曲周侯确实命数已尽,亡故应该就在这几日之间’的消息,还带回来一份郦商的奏疏。
——臣大限将至,却不知后嗣之中,何人可袭臣之爵;恳请陛下圣裁!
对于郦商的这个举动,刘弘略感到有些意外,却转念一想,也觉得算情理之中。
郦商这份奏疏,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即便撇开郦商只有一个嫡子,即只此一人有资格继承曲周侯之爵这件事不谈;哪怕郦商有百八十个儿子,那由谁来继承爵位,也不是刘弘能决定的!
非但刘弘决定不了,就连郦商自己也没有选择权。
——汉承秦制,汉室的爵位继承,无论是最高一级的彻侯,还是最低一级的公士,都严格按照《汉律·爵律》所要求,必须,也只能由嫡长子继承!
若是嫡长子早夭,则由嫡次子递补;嫡次子亡故,便由嫡三子递补。
哪怕是刘弘以皇帝之身,也不能去影响哪怕最低一级的‘公士’之继承人选。
也就是说:无论是贵不可言的彻侯,还是仅仅比奴隶好一点的一级爵位:公士,该爵位都只能在死后,传给正妻所出的儿子,并且是最大的那个。
如果大儿子死了,那要提前去官府报备:原本应该继承我爵位的大儿子死了;这样,官府就会在地方保留的户籍当中,将此人的爵位第一顺位继承人,改成此人正妻所生的第二个儿子。
倘若此人与正妻无子,那无论这个人和侧室姬妾生下了多少个儿子,官府都会在此人亡故后,在公文上记录下一句:绝嗣!
这也是封建时代,尤其是汉室,对于女子生育能力极为看重,对无子的女人十分不待见的原因之一——身为妻子,却生不出儿子,那爵位就要被收回去了!
非但如此,家族传承也将直接断绝——即便不考虑爵位传承的问题,民间对于‘绝后’‘断香火’的定义,也同样是以‘有没有嫡子’为判断依据。
没有嫡子,也就等同于是绝后!
所以,为了爵位不会因为‘绝后’而被官府收回,祖宗因为‘绝后’而断了香火,民间只能将生不出孩子的女人休妻,另娶一房,争取生个有爵位继承资格、家族宗祠延续资格的‘嫡子’。
除非刘弘发起廷议,对于《爵律》做出修改或调整,并在廷议得到三读通过,不然,这种爵位继承方式,就拥有着毋庸置疑的神圣性。
也就是说,无论郦商上没上这份奏疏,曲周侯的继承者都只能是郦商的嫡长子,或者说唯一的嫡子:郦寄。
那郦商为什么还要多次一举,上这么一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奏疏呢?
答案很简单。
虽然说,无论有没有这份奏疏,下一任曲周侯都必然是郦寄,但有了这份奏疏,郦寄的爵位来源,就发生了些许微妙的变化。
如果郦商没有上这份奏疏,那郦寄得爵,就是按照高皇帝所底定之《汉律·爵律》。合法继承爵位;而有了这份奏疏之后,郦寄得爵,就变成了‘郦商上书请求,刘弘纳议,并从郦商的‘儿子们’中,选择由郦寄继承曲周侯爵’。
诚然,这份奏疏改变不了什么;如果非说有什么被改变,那就是郦寄本就合法的继承权,得到了刘弘地背书,具备了更坚实的合法性。
刘弘却从这份奏疏中,看到了一层更深层次的含义:伏唯陛下作威作福!
郦商这份奏疏,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即便是法律规定这件事合法,但这件事,臣依旧要在得到陛下允许之后,才敢这么做!
这份奏疏,几乎等同于郦商毫无隐晦的向刘弘表示:陛下,收下臣这一片忠心吧!
只不过郦商没有说的那么明显,那么无下限罢了。
所以这份奏疏,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郦商是想通过此举,隐晦的向刘弘示好!
对于军方威望仅次于周勃、灌婴,且丝毫不亚于柴武的郦商,在现在这个时间点加入自己的阵营,刘弘自然满是欣喜。
——郦寄,可谓是汉室开国侯二代中的佼佼者了。
且先不论其他,光是军事素养能力,以及战斗指挥能力,汉室开国功勋二代们当中,能与郦寄相媲美的,应当只有周勃的庶子:景帝太尉周亚夫。
而郦商在重病将亡之际,留下这么一笔政治遗产给郦寄,无疑是个非常浅显的信号:曲周侯一脉,今后唯陛下马首是瞻!
虽然想不明白,一直以来都摇摆不定,在局势逐渐明了的情况下都不曾倒向自己的郦商,为什么要在将亡之际做出这样的决定,但对于这个结果,刘弘还是很满意。
——周亚子的女人休妻,另娶一房,争取生个有爵位继承资格、家族宗祠延续资格的‘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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