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95章 战鼓轰鸣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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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敢问壮士,可确曾从军边墙,以为材官?”

  ——开玩笑!

  材官,那可是重步兵!

  肩抗巨盾,硬刚骑兵乃至于战车且不说,每一个材官,不说拉得动大黄弩,起码六石以上的强弩,操控起来是不在话下的!

  更何况陇右,那可是边墙战事最频繁的地方!

  能在匈奴人年年攻掠之下,靠着一面巨盾活着回到家乡的,无一不是猛人!

  这样一个人,无论放在任何一支部队,都可以作为骨干,并在关键时刻,对军心起到强大的振奋作用。

  这就让衙役感到奇怪了:如此优秀的‘人才’,怎么会被排除在征兵名单中呢?

  ——对于名单中被征召的每一个人,衙役都算得上的有了解,知根知底虽谈不上,但起码也有个数。

  在衙役的记忆中,完全没有‘材官’身份的人,被征入此次的平叛大军——起码在衙役的辖区,这小小的何家寨,没有这样一个人!

  疑惑地从木箱中翻出征兵名单,详细的对比过后,衙役满带着不敢置信,痴楞道:“确无阁下名讳···”

  言罢,衙役便在身旁同僚的拉拽下向巷尾走去,独留呆愣原地的何广粟一人。

  “为何···”

  遥望着远去的衙役队伍,何广粟只微颤着嘴唇,重复呢喃着:为何,为何···

  就连何政亲自出来劝说,都没能将何广粟从怅然若失的情绪中拉回。

  而在不远处的借口,一道强壮威猛的身影,在几个身着戎装的亲卫陪同下,看着何广粟坚实的腿部肌肉,以及明显更长的右臂啧啧称奇。

  “岳丈大人,可真是帮了吾一个大忙啊···”

  “端的是好丈夫!”

  ·

  ·

  ·

  PS:关于汉初的兵役制度,佐吏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的记载,大致得到了一下资料。

  根据《户律》所记载,不难判断出在汉律之中,每一个有户口登记在册的人,都要承担每年一算,即一百二十钱的‘赋’,不分男女,但分老幼。

  怎么分呢?

  ——《傅律》记载:男子年十七始傅,女子十五。

  但关于男女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记载又有不同:男子自十七岁起,开始履行纳税义务,包括十五分之一的农税,每年一百二十钱的口赋,以及官府随即抽取或指派的劳役,和兵役。

  而有关女子的记载,则只有‘年十五始傅,将嫁’一条,也就是说,在正式成为纳税人的同时,汉律对女子的要求就是要立马嫁人,不嫁,就要开始罚款,每个月一百二十钱。

  到十八岁,如果女子还未嫁人,那官府就会停止罚款,直接找来地方有名望的老者,为这位大龄剩女强拉配朗——强制结婚。

  而文中提到的‘自愿或不自愿’,则是因为:十七岁之后,汉室男子理论上满足服兵役的要求,但也不是到十七岁就要马上去,而是根据中央下达的命令,以及地方官府的‘抽取’,来服兵役。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服兵役是不自愿的,属于官府指派;那为什么说还有自愿呢?

  因为年满十七之后,满足兵役年龄要求的男子,都可以提前到地方官府报备:如果要召兵役,我自愿在第一时间报名。

  这样一来,地方官也会乐得清闲,给此人一个当年服役的名额;例如:某县当年要召三十个男子服役,那有一人自愿报名之后,官府就只需要再挑二十九人即可。

  在具体挑选过程中,汉初的黄老官员也大都比较人性:某人家中有儿子在服役,那就不会在这个家庭中再选人服役。

  但到了西汉中期,这却成了地方豪强与官府狼狈为奸,逼迫百姓破产的手段:你家有五个儿子?今年六个名额,你带着儿子们去吧!

  一个家庭就此破灭,地方豪强得到卖身为奴的百姓,以及廉价卖出得土地;地方官员得到豪强的贿赂,并省心省力的完成了中央的指标。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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