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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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啊!责任,使命。你娃有种!相信,困难一定是暂时的。只要方向正确,就一定能到达目的地。责任和使命都不会亏待你的!相信,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有人说,这是走回头路。村子里,一定会有这样的议论,说不定村委会班子有些人也不会理解。这很正常,因为缺乏知识,是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的。”

  “表叔,您有先见之明。谢地基就提出过一模一样的疑问。”

  “不懂不要紧,关键是班子要懂,要形成共识。部分村民和社会人士不懂,也不要紧,只要你弄成功了,村民得到好处,就自然懂了。”

  ……雒小亿听得很认真,他用肢体语言回答表叔的讲解。

  “小亿,农民合作社与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上是一致的,不同的是经营的方法和模式变了,前者是规模化集约生产,后者是小型家庭化作业。本质没有变,农民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始终没有变。但我们搞这个农民合作社与之前那三个人搞的农业(农村)合作社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是村民当家做主,后者是资本当家做主。为什么那么多村民又同意那种搞法呢?是因为土地闲着也是闲着,不在乎。村民的主要家庭收入来源不在土地上,都是在城市务工获得。等到有一天发现了土地的价值,那时他们就后悔了。”

  ………

  “更重要的是,现在从城市来的资本最显著的特征是来刮地皮的,都以为这是块唐僧肉。资本对利润的追求是无限制的,也是不择手段的。村民交出经营权,一亩每年固定获得几百元的分红,太廉价了。为什么可以这样,刚才我讲过,那是因为大多数家庭不在乎这个收入。我们很多村委会不作为,不愿作为,当甩手掌柜,把土地轻率地租出去了事,以为“一租则灵”,可是社会经济高度发展到今天,再也找不到当年“一包则灵”的妙药了。历史给予我们这代人的使命,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而不是让资本来掠夺我们的土地。只有这样,村民才能从新一轮改革中获得好处。”

  ……

  “小亿啊,我们的集体经济是市场化背景下的市场主体。如果你娃有本事,也可以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市场主体。一切活动都要受《公司法》和相关的农业农村法规的管辖,一切经营活动都受市场规律的节制。一切活动要符合现代契约精神。你看,那个大学生村官,在合作社的权益如何处理?不能让他白干!”

  “表叔,我想到了,但没有方法。能有的就是多给他发点工资。”

  “工资是自然的,你们凡是参与经营管理的都要有工资。我想,要给他足够的利益预期,才能鼓励他为村民而奋斗。你看这样,可不可以?按普通家庭土地平均占股数给予大学生村官干股,与村民一起参与分红。你们都可以拿双份,镇政府发放的村官津贴或工资照拿,合作社的工资也照拿,这个不冲突,也不矛盾,都是劳动价值的体现。未来合作社和村委会,就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

  “表叔啊,这个方案好!”

  “征求村民同意后,就要写入基本法,把它以法律的方式确定下来。”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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