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纠纷再起3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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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询问过患者病史,并做了基础查体之后,我一直给家属说,患者的症状不像胆石症,更像是心肌梗塞,我立刻让护士协助将患者送到胸痛病房,我考虑这个病人不是家属说的胆绞痛,而是心血管疾病,准备拉心电图,在常规十二导联心电图完成后,因为还要拉后背和右胸导联,所以十二导联的心电图就没有上传到心电图室,但是我在平板屏幕上已经看到患者的II、III、IVF导联均有有明显的ST-T段抬高,符合下壁心肌梗塞表现,准备继续做后背和右胸导联,但是患者因疼痛难忍,烦躁不安,无法配合后面的检查,所以我喊护士临时给他注射了一支吗啡,让患者疼痛缓解后,再去完善之后的检查。患者稍微安静下来之后,十八导联的心电图做完,可这时,患者很快出现了意识丧失,随即出现了呼吸心跳骤停,之后便是后续的抢救。”李贺如实回答。他当时的确是这样处置病人的,并没有出现过错,患者最后死亡,的确是因为疾病导致,他的诊治流程和抢救过程没有错误。

  “你说当时已经完善了心电图,可是我们并没有找到那份提示心肌梗塞的心电图的结果,只有一张死亡心电图的报告。”对方律师继续发问。

  在护士做完第一份心电图时,因为要执行李贺“吗啡镇痛”的口头医嘱,并没有立即上传检查结果(老式心电图机器在检查完毕后直打印图纸,但是现在很多医院的心电图都是在平板电脑上直接显示波形,医生可以直接在屏幕上判读结果,夜间电脑上传信息后,可在心电图室打印图纸),她便又跑到急诊药房取药,毕竟是毒麻药品,不可能就这样放在抢救车中。她在肌注药物后,患者突发室颤,接下来便是后后面的抢救,她便忘记了上传心电图的事情,后面又有其他护士使用这台平板电脑式的心电图机,将她未标注姓名且未上传的心电图覆盖掉,所以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贺的证词。

  一时间,李贺也再说不上话来,他偏过脸去,看了看身旁己方的辩护律师。希望对方可以来帮忙想到对策。

  可是杨振在知道医院指定的辩护律师时,就知道这场官司必输,这个油头粉面,还不合时宜不合身份的带着根老粗金链子的律师,是院长的外甥,据说司法考试考了很多年都考不上,后来好不容易上岸了,却没有哪个事务所要他,好歹他还有个三甲医院当院长的舅舅,所以顺理成章的进了医院当法律顾问。这些年但凡他经手的案子,医院毫无例外的都是赔钱了事,哪怕医院毫无过错,最后控方也都拿了个盆满钵满。

  杨振也知道这个己方律师基本就是形同虚设了,于是自己充当了辩护,将当时的实情和盘托出,他也提出医院在保留证据这一块确实做得不妥,但是他也陈述,“在当时的情况下,患者发生室颤,随即又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医生的本能反应都是全力去抢救患者,而不是考虑如何防范日后的官司,好在法庭上拿出各种完美的证据堵住控方的嘴!”

  对方律师没有功夫去听杨振慷慨激昂的陈述,只抓住对方的漏洞,“既然你们拿不出乔方伟(死者)死于心肌梗塞的证据,又为何不提议家属做尸检,去明确患者的死因。”

  “我们提议过了,家属当时情绪非常激动,坚持认为乔方伟只是胆绞痛,是那支镇痛针药导致了患者的死亡,”李贺陈诉。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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