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纠纷再起4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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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呢”,对方追问到,“我们复印了医院的病历,所有的知情告知书都没有家属的签字,包括尸检同意书!”

  “家属当时情绪非常激动,拒绝签署任何告知书。”李贺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死者妻子像一头发怒的狂狮,根本没人能劝她签字。所以那一堆同意书,直到病历被封存之后,仍然都是空着的。

  “他们瞎说!”死者妻子情绪激动,“他们压根就没有让我签过字!”

  李贺有些震惊,他想不到,在法庭之上,有人居然可以这般颠倒是非黑白。可是对方这样反咬一口,他们的确是拿不出证据,他们不像警察,可以佩戴“行医记录仪”,还原当时的真相,为了顾及病人隐私,杨振一直没同意在抢救室里安监控,一扯上医疗官司,他们凭借的全是各类医疗文书,可是偏偏家属当时也是拒绝签字的。

  对方律师像是早就认定了对方同样拿不出建议过尸检的证据来,继续气定神闲的发问,“中心医院急诊科给出的结果是考虑患者死亡的原因是因为心肌梗塞,可是却拿不出相关的证据作为支持,而患者的确又是在肌注了药物之后,忽然发生的呼吸心跳骤停,监控显示,死者在被推进胸痛病房之后,护士曾经跑出过病房,又在急诊药房取了针药回来,再然后,患者就被紧急推到了抢救室进行心肺复苏。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是一场医疗事故,患者完全可能是因为这支针药丧命的!”

  “这只是一支吗啡而已,患者当时痛的厉害,就先用了一支!”杨振辩解。

  “监控显示,护士取药的时间在零点38分左右,而之后医嘱显示开具吗啡的时间是凌晨1点40分。虽然说医嘱是之后再补录的,但是当时护士有没有可能取错药物,或者没取错药物,但是遵从医嘱,用了不适合患者当时疾病的药物,从而导致患者死亡!而这支吗啡只是你们知道用药错误之后,再以吗啡的名义补录的!”对方律师继续发问。

  此刻的李贺,越来越觉得如坐针毡。九年多以前,他进入医学院的时候,就听老师说过,医生是一个如履薄冰的行业,就是一个一脚在医院,一脚在法院的行业。彼时他尚还年轻,不知道这里面的厉害和无奈。法律上历来讲究一个疑罪从无,是假设这个嫌疑人是无罪的,控方检方要找出证据去证明他是有罪的。可是唯独对医疗官司这个疑罪从无却是不成立的,亦即在一场医疗官司中一开始就认定了医生是有罪的,一开始就认定了医生的治疗和抢救是有错误、有漏洞的。一旦出了事故(甚至压根就不是医疗事故的),只要闹上法庭,医生就要自己举证,自证是没错的。可是眼下,他们根本就拿不出证据。

  杨振当时后,再以吗啡的名义补录的!”对方律师继续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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