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实践第1/2段
5月11日,《光明日报》刊登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文章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第一的观点,指出任何理论都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刘厂长认为,锦城电视机厂的改革,就是通过实践,总结经验,检验真理。
胡志强利用晚上的时间,草草翻了一遍苏玉婷从北京给他寄来的《资本论》,他对什么是商品,什么是货币,货币如何转化为资本有了初步了解;对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有了初步了解;对成本和利润有了初步了解。
从小不爱学习的胡志强,喜欢上了《资本论》这本书。尽管很多地方他还看不懂,但他大概知道了什么是商品经济,什么是资本主义。
胡莲陪同黄英姿,在盐市口,东城根街,太升路,到处看房子,最后在春熙路上,看好一家临街的两层房屋。
1924年春,当上了四川督理的军阀杨森,入主成都,上台伊始,便将昔日按察使衙门周围的房屋拆除,仿照西欧,改进市政,修建马路。
一条分东、西、南、北四段的新马路建起来了,取名为“森威路”。
后来,杨森在“统一四川”之战中被撵出成都,“森威路”随之改为“春熙路”,以描述这里商业繁华、百姓熙来攘往、盛世升平的景象。
现在,这里正弥漫着一股浓厚的商业气息。
成都名小吃钟水饺、赖汤圆、夫妻肺片、韩包子、龙抄手,都聚集在春熙路上。
胡莲非常看好这里。
胡莲和黄英姿看好的这家临街的两层房屋,位置非常不错,斜对面,就是街心花园,站在二楼上,可以清晰地看到街心花园的那尊孙中山坐像。
这家临街的两层房屋,主人卖价元。
黄英姿只想把门面租下来,胡莲主张买下房屋。一时决断不了。两人征求胡志强的意见。
胡志强也没啥好的意见,他说:“那就听姥姥的。”
胡志强和黄英姿只有9000元钱。胡莲取出来支持胡志强他们购买电视机的5000元钱,正好还没存银行。
胡莲跟主人家一说,主人同意先付元,剩下的1000元,半年以后支付。
新房屋买过来之后,胡志强和黄英姿花了两天时间,仔细收拾打扫房屋。
对于这两间门面,用来经营什么,两人还没有协商一致。胡莲建议他们经营水饺、汤圆、抄手这一类的小吃。
黄英姿却不太愿意。因为她知道,胡志强有工作,帮不了她。经营水饺、汤圆、抄手这一类的小吃,得完完全全靠她自己。
再说,胡莲已经开了一个卖卤制品的铺子了,再开一个餐饮店,显得重复。
胡志强说:“不搞餐饮,那就卖电视机。”
但是,全成都市,没有一家私人商店卖电视机的。
黄英姿和胡志强都不理解。虽然国民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但政府并没禁止私人商店卖电视机。
对此,胡莲给出了她的解释。一方面,开规模较大的商店,需要进许多货,得要很多钱。一般的普通人家,没有这么多钱。
另一方面,得有进货渠道。像电视机这类紧俏商品,你即使有钱,也进不了货。百货公司不可能按批发价卖给你。如果你以零售价买来,那就没有利润空间了。
手这一类的小吃,得完完全全靠她自己。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