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庭审第1/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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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方律师,请做总结陈词。”法官对辩方律师说。

  “谢谢法官,谢谢陪审团,我是辩方律师乐晓霞。我的当事人刘家明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下午三点二十三分乘公交从阅马场到达茶山刘,在下车时看到一位老人也就是原告方侧躺在地上,表情很痛苦,我的当事人上前关心询问原告方,原告方告知是不小心摔倒了,小腿非常疼,无法行动。刘家明同学把原告方背到最近的医院,并协助打电话通知原告方家属到医院。结果,原告方家属到医院后,坚称是刘家明撞倒的原告方,否则刘家明为什么非亲非故要送原告方到医院,现原告方主张由我的当事人承担原告方所有医疗费,并承担原告方子女因照顾原告方产生的误工费。”辩方律师乐晓霞做着陈述。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从小接受着这样的教育,今天刘家明因为助人站在了被告席,这就是现代社会对热心助人的好人的回报吗,我们的良心会好受吗。我的多位证人包括刘家明的老师和同学,他们对刘家明的人品和为人处世进行了证明,他们能证明刘家明一直以来都乐于助人,帮助别人是他的习惯行为。原告方找不到任何证人来证明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仅以我的当事人背原告到医院来推论我的当事人因为有责任所以会在非亲非故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行为。这是有罪推论,但法律遵循的是疑罪从无的原则。我请求法官判定我的当事人无罪。谢谢,以上是我的总结陈词。”乐晓霞完成陈述。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时间请等候通知。”法官宣布休庭。

  “不错,今天的模拟法庭课上的非常好。”中原政法大学法学系孙教授边鼓掌边说道。

  “大家把刘家明扶老人的热点事件搬到我们的模拟法庭课上,让模拟法庭课更接近实战,避免了纸上谈兵,这个创意非常好。”孙教授接着说。

  “特别是乐晓霞同学今天的表现非常好,没有刻板的照搬法律条文,而是让法律有温度。我相信乐晓霞同学将来一定会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孙教授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了点评。

  “孙教授,你认为是刘家明撞的那位老人吗。”乐晓霞问孙教授。

  “没有证据,很难下结论。”孙教授说。

  “我觉得刘家明应该没有撒谎,他是从农村考到城里读大学的,看样子就很淳朴。”乐晓霞表达自己的看法。

  “乐晓霞同学,看来你对这个案子了解的很深入啊,做的好,虽然是模拟法庭,但这个案子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事发地点就在我们学校门口的公交车站,我鼓励你们继续深入挖掘,不要让我们学校门口的案件成为冤案。”孙教授鼓励道。

  “一定会,我会把刘家明当成我的真正当事人,尽我努力为他“辩护”。”乐晓霞坚定的说。

  “祝你成功。”孙教授支持乐晓霞继续深入。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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