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宽恕你的不是我。”

  喜面上无喜无忧,他淡淡地说道:“是律令本该如此……”

  这下不但兴喜出望外,连黑夫也长了见识。原来在秦国,被教唆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虽然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处罚上减轻刑事责任。

  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哪怕只是教唆其盗取十钱,也将被处以磔刑!这也是猩被重判的原因之一。

  黑夫不由感慨,搁在后世,那些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残害孩子的肢体,让这些孩子在火车站旁偷窃、乞讨的恶棍,哪怕被抓了,也就不轻不重的判几年,太轻了。

  杜绝犯罪,从娃娃抓起,秦国律令的思路很明确,而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罚,也算是残酷秦律里,难得一见的人性光辉了……

  当然,若是少年犯下严重的罪行,比如杀人等,那就法不容赦了,但当众处死未成年人,依然是秦律所不容许的,得一直关到身高、年龄足够,再处以应有的处罚。

  而后,投匿名信的朝阳里公士去疾,被判处罚款三甲,折合半两钱4000多。

  看着去疾谢恩后愁眉苦脸的模样,黑夫心里有些过意不去。去疾大概是这起案件里唯一的无辜者了,他出于良心不安,匿名报案,却落得这个下场。

  黑夫本以为他会像少年兴一样,被宽恕减罪,谁料最后却没有,只因为秦律里,对匿名举报者是一刀切的处罚,并无减免的先例。

  至于那个监守自盗,串通盗墓贼的里监门伯毋,也被处以重罚,他本人被判了黥面,发配到黔中郡戍边,赃物所得钱帛,统统没收,家人知情不报,也要被罚为城旦舂……

  这还是因为伯毋拥有“上造”爵位,抵消了一部分罪责,不然的话,或许难逃一死。

  类似的情形黑夫见过一回,不过这一次,他却不必为“上造”可以削减刑罚而愤愤不平了。

  因为在审判完毕后,县上立刻宣布了对湖阳亭众人此番擒贼获脏的赏赐!

  首先,就是将表现优越的亭长黑夫的爵位,从公士,升为上造!

  在听到赏赐的那一刻,湖阳亭众人纷纷向“上造黑夫”贺喜,黑夫心里却只暗骂了一句……

  “我终于升级了!”

  ……

  “狱掾!请慢走!”

  这一天日失刚过(13点到15点),喜结束了办公,头戴獬豸走出县狱正堂,却听到后面有人在呼喊他,一回头,却是刚被升为上造的黑夫。

  公士、上造,县一级就能授予,黑夫升爵为上造的手续已经办好,头顶发髻上的褐色发带,也换成了土红色的包巾,将发髻整个包裹起来,这就是“上造”的标志。

  造,成也,所谓上造,便是有成命于上的意思,这个地位的人,基本都可以用来做小吏了。上造作为2级爵位,虽然还是要服更役,但受田、宅有所增加,可以驭使两名仆役,最最重要的是,若是犯法,只要不是谋反,杀人,叛逃,便可以抵消一部分罪责。

  只见黑夫几步走到喜面前,作揖道:“黑夫两次升爵,全赖狱掾秉公执法、赏罚公平,黑夫在此谢过狱掾!”

  喜还是老样子,摇了摇头道:“我已说过,要谢便谢秦律,勿要谢我,吾等秦吏,只是按律办事,如此而已。”

  黑夫唯唯应是,而后又有些犹豫地说道:“还有一事,黑夫心有疑惑,想要当面请教狱掾……”

  PS:  关于秦的黄金,再啰嗦一遍吧。  《汉书·食货志》载:“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  秦以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其实还有中币,就是布。  黄金有两种称量单位,一个是镒,一个是两,例如:  《法律答问》捕亡完城旦,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译文:  捕获逃亡的完城旦,奖赏多少?应奖赏黄金二两。  如果这二两是所谓的“黄铜”,那就忒搞笑了,因为秦两只重15.6克,半两7.8克,抓到逃犯赏30克铜,等于四文钱?我想没有哪个政府会这么脑抽。  这里的二两,显然只可能是黄金,一两金相当于576钱,价值很高。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