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运河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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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夫北方缺粮,西北更缺,长安、洛阳、汴梁几座大都市的口粮、食盐等一应用品几乎全靠运河的漕运。运河之繁忙可想而知。

  以当时全世界最大的都市汴梁为例,人口近二百万,这其中有几个是种庄稼的?如果仅靠城外的几亩沙地、几处庄园所出产的粮食,只怕喂鸡都不够。

  那么汴梁一年经运河所供应的粮食有多少呢?据史料所载,最高峰时约为八百万石(近十亿市斤)。当然,并非汴梁人个个都是大肚汉,自己吃用是用不了这么多的。还要经由朝中的官员调拨全国各地,特别是缺粮的边境地区以作军粮。

  由南方经运河向北输送的粮食、钱帛等巨额物资,不仅用来供养在汴京驻防的数十万军队,及支付中央**的行政费用,而且还有一部分运往河北、河东及陕西等路,以满足边防之需要。因为北宋与北方的辽和西夏两政权并存,边衅时起,而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正当其冲,所以北宋在这几个地方配置了重兵,而边地重兵所需粮饷又非当地赋税所能应付,宋廷不得不把一部分由运河北运的物资转往三路。

  不客气地说,如果把运河封闭截断,汴梁立刻就会陷入粮食供应紧缺的恐慌,边军也必然因缺粮而哗变。若是封闭时间稍长些,比如半年,则东京城将不攻自破,大宋必将分崩离析。

  运河于大宋而言,实乃国之命脉也。

  因此,自赵匡胤定鼎以来,历代宋皇对运河都是当命根子一样重视和爱护的。

  环绕汴梁的惠民水、汴河、五丈河、金水河,就像心脏的四条大动脉一样,将给养运送至汴梁,再由汴梁输送分配至全国各地。其中以运送南方物资的汴河最为重要,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太宗曰:“仰给在此一渠水。”神宗熙宁时,参知政事张方平亦曰:“以漕运为本。”

  为了保证漕运所需,宋代官营船场每年打造大量漕船。太宗至道末年(997年),一年内共打造漕船三千二百三十七只。真宗天禧末(1021),年产二千九百一十六只。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诸路创漕船二千五百四十艘”。

  如何确保各地物资的安全运至中央,是赵宋王朝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因此漕运审计机构应运而生。

  宋代关于漕运审计的法规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漕运的起发时限、行程历和批书的管理与奖惩制度。

  首先是漕运的起发时限。顾名思义,此项法规主要对物质的运输时间加以限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负责押运的官员作弊,停泊过长时间从而将官方物资变卖,然后以各种理由谎称物资遗失,例如雍熙四年有一押运官员“访闻西路所发系官竹木栰拖缘路至京,多是押纲使臣、纲官、团头、水手通同偷卖竹木,交纳数少,即妄称遗失”。除此之外,这项法规还保证了一些具有时效性的物资能够完好的运输到京师,例如茶叶“不得积留在彼,损恶官茶”。

  其次是行程历和批书的管理。这两者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为了了解押运人员在押运途中办事是否符合规章制度,从而以此为根据进行奖惩,换句话说,这两者是押运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如果押运人员行程历损毁,即使将物资完好的押运到指定地点也是没有办法进行奖赏的。对此,《宋会要辑稿》载:“诸押纲人毁失行程历被人毁失同。而无照验,或妄称毁失,及本纲附载未足,而不于经过处批书者,稽程碍赏虽有缘故,应豁除日限而不曾批书亦同。各部在推赏之限”。到达目的地后,押运人乃国之命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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