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户房第2/3段
看到这里,张策发现洛县居然有一处煤矿,一处铁矿,一块湖盐场。
有煤矿张策并不意外,这里毕竟是山西,但县内还有铁矿和盐湖矿就着实让张策惊喜了。
收拾心情继续往下看,看完户房又拿了礼房的卷宗,然后是兵、刑、工三房,全都大略的看了一遍。
看完以后也没多说什么,只把户房管事留下,让其他几房的管事先回去。
等人都出去后,张策问道:“洛县有二千五百多户,因何没有县丞主薄?”
张策这么问的原因,是因为明朝政府对县官设置有一定的规矩,不足二十里的县一般不设县丞和主簿,超过二十里的县一般至少设上县丞或主簿,甚至两个都设置。
这里二十里的“里”不是指的距离二十里的“里”,而是里甲的“里”。每一里有一百一十户,二十里就是二千二百户,而洛县现有二千五百户。
户房管事道:“其实十年之前洛县是不足二十里的,后面五年就更少了。但这几年,大同府来了不少屯商,雇了许多外地人来屯田,其中有几百户迁在洛县治下。这几年都是邹典史代管县中之事,因此即便三年前民户便已超过二十里,县里亦写了文书递往大同府,也仍未安排县丞与主薄。”
张策道:“我看卷宗,这些年来,商课税收每年仅数十两银子,这是什么原因?”
户房管事道:“如今县城的模样,大老爷也是看到了的。自十年前县城被攻破以后,县中商铺便逐年减少,往来行商也多绕道而走。近五年来更是如是,商铺多迁往民堡,亦不愿留在县中。因商铺跟民堡租房开铺,缴了地租房租,平日里税课局的大使想要入堡中收税,是千难万难的,有些堡甚至连大门都不让他进。”
张策道:“最近五年,县中的商课是怎么收的?”
户房管事:“商铺按两税收取,一是商税,洪武朝的定制三十税一;二是门摊课,以其经营种类,定额收取。”
张策道:“商税以什么标准收取?”
户房管事道:“以经营总额计数。”
张策明白了,县城里商业税几乎等于没有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县城数次被攻破,在城里做生意容易连人带货全部折损了;
二是税收得重,也许不应该说是税太高或朝廷定的税太重,而应该说是官吏盘剥得太厉害。
结合两世记忆,张策知道商税的三十税一,从理论上来讲是不高的。
但收税的标准是由官吏们定的,如果是收实物税,大概还能跟官吏争辩一番,三十份给你一份就好了。
但如今都是实物折银收取,而如果又以销售额来计算税额的话,就全看收税的人怎么说了。
税吏说你的东西能卖多少,那就得按他说的数字以三十税一的标准缴税,反驳也没用。
还因为税收要折成银子,得算上不同成色的折银火耗,等于还要再加一成至五成不等的名为“羡余”的附加税。
至于这个附加税是加一成还是加五成,全由税吏说了算。
张策不知道这其中有没有典史邹玉明的影子,但大概率是有的。
这种做法等于是涸泽而渔,巡按陈钰说他邹玉明没“最近五年,县中的商课是怎么收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