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一不作二不休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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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袁世凯解散了国会还不算完,索性一不作二不休,紧接着又对地方自治会动刀,于民国三年二月三日停办各地方自治会。</p>

<p>他的理由是:甘肃、山东、山西、湖北、河南、直隶、安徽等省民政长电呈,“各属自治会,良莠不齐,平时把持财务,抵抗税捐,干预词讼,妨碍行政”。</p>

<p>如热河都统姜桂题电称,承德县头沟乡议事会“私设法庭,非刑拷讯”。</p>

<p>湖南都督汤芗铭电称各级自治机构平时“弁髦法令,鱼肉乡民,无所不至”。</p>

<p>山东民政长田文烈电称栖霞县乡民因自治会“私受诉讼,滥用刑罚,集怨酿变”。</p>

<p>浙江民政长屈映光电称浙省自治会侵权违法。……</p>

<p>列举了各地自治会的“罪行”,“着各省民政长通令所属,将各省现设之各级自治会立予停办”。</p>

<p>地方自治是宪政民主制度的基础性结构,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是随着西方思潮的东来和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活动,才得以在中国出现的。晚清的地方自治,在当时形成一股风潮,范围遍及全国,在中国宪政史上具有重要的影响。</p>

<p>近代地方自治思想,最先是由西方传教士和一批最早接触西方的知识分子引进中国的。</p>

<p>十九世纪中期以来,随着西方宪政思想的传播,中国的一批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开始倡导和推行地方自治。百日维新前后,地方自治概念开始引入中国。黄遵宪、康有为、梁启超等人认为,只有推行地方自治,才能奠定立宪政治的基础,挽救国家的危亡。</p>

<p>前边提到过,随着列强侵略的加深,国内外革命党活动的日益频繁,以及国内改革势力的呼吁,清政。府同意实行一定程度的变革。于是,国内外出现了大量以宣传救亡和变革为主题的报刊。尤其是在一九零五年前后,受日俄战争的影响,舆论界出现了一股主张宪政和地方自治的潮流。</p>

<p>我们看到了,在地方自治和宪政的声浪中,朝廷上下的部分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实行宪政和地方自治的必要性。在全国上下实行宪政和地方自治的呼声中,清政.府决定将地方自治作为筹备立宪的重要事项。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二月,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随即发布上谕,在全国推行地方自治。清末的地方自治分为两级,城镇乡级自治为下级自治,限五年内初具规模;府厅州县级自治为上级自治,限七年内一律成立。规定先行在城区进行自治实验,嗣后再推至乡镇。</p>

<p>但因各地情形不一,也有变通办理者。为了推动地方自治运动的开展,清政.府于宣统元年(1909)三月十六日颁布《自治研究所章程》,责令于各省省城及各府厅州县设立自治研究所,以“讲习自治章程,造就自治职员”。此外,还将“城镇乡应办自治各事,演为白话,刊布宣讲,以资劝导”。这就为地方自治做好了人员和思想的准备。</p>

<p>次年,清政.府又颁布《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及其选举章程、《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使自治政策更趋完善。</p>

<p>清政.府地方自治政策的制定,使地方自治成为政.府的一项基本国策,有力地推动了方兴未艾的地方自治运动,从而在全国出现了一股地方自治大潮。</p>

<p>晚清的地方自治运动是在民主宪政思潮的影响下出现的。它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既体现了近代的民主特点,也体现出浓厚的民主精神。</p>

<p>其一,议员由选民自由选举,议决问题取决于多数,不失民主的精神。</p>

<p>其二,议事会与董事会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体现了近代的分权原则。议事会是议决机关,董事会是行政机关,后者由前者选举产生并受其监督。</p>

<p>其三,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议事会议员,使行政工作能得到议决机关的有力监督,加强了议事会的监督功能。此外,相关人员的亲属不得同时担任议员或董事会成员的规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结党营私等腐败事件的产生。</p>

<p>其四,规定“现任本地方官吏者”、“现充军人者”、“现充本地方巡警者”、“现为僧道及其他宗教师者”不得选举或被选举为自治职员,使地方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免受行政、军事和宗教力量的干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p>

<p>地方自治是民间力量与政.府权力互动的结果。从地方自治的进程看,晚清地方自治首先由民间发动,而后经由政.府推动,逐渐由体制外向体制内推进。</p>

<p>;晚清的地方自治运动是在民主宪政思潮的影响下出现的。它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既体现了近代的民主特点,也体现出浓厚的民主精神。</p>

<p>其一,议员由选民自由选举,议决问题取决于多数,不失民主的精神。</p>

<p>其二,议事会与董事会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体现了近代的分权原则。议事会是议决机关,董事会是行政机关,后者由前者选举产生并受其监督。</p>

<p>其三,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议事会议员,使行政工作能得到议决机关的有力监督,加强了议事会的监督功能。此外,相关人员的亲属不得同时担任议员或董事会成员的规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结党营私等腐败事件的产生。</p>

<p>其四,规定“现任本地方官吏者”、“现充军人者”、“现充本地方巡警者”、“现为僧道及其他宗教师者”不得选举或被选举为自治职员,使地方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免受行政、军事和宗教力量的干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p>

<p>地方自治是民间力量与政.府权力互动的结果。从地方自治的进程看,晚清地方自治首先由民间发动,而后经由政.府推动,逐渐由体制外向体制内推进。</p>

<p>一些受地方自治思潮影响较深、经济发达、和外界接触较多的地区,在部分绅商的倡导和部分开明官员的支持下,地方自治搞得尤其出色。</p>

<p>由于具有民主意识的新式绅商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争取,一些地方的商人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获得了相当的自治权力。这也就更加激发了绅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活力。</p>

<p>由于清政.府各级政.府官员和广大绅商的努力,至一九一一年,全国各地成立的自治会、自治研究会、自治预备会等团体就已达五十多个。</p>

<p>虽然,在举办地方自治过程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舞弊、刮民、铺张,民众对地方自治事务的误解、无知和冷淡。加之财政的困难,使许多地方自治事项的举办或流于形式或大打折扣,从而限制了地方自治的成效。但这些终归是前进中的问题,有待于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去完善和加强。</p>

<p>并且,用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地方自治的成绩是主要的。事实也确是如此,特别是在一些商业发达的地区,地方自治事业取得的成绩,更加引人瞩目。</p>

<p>清政.府实行地方自治的目的是弥补官治之不足,使官治与自治相协调,从而巩固清朝统治的根基。但实际上却是造就了封建专制掘墓人。地方议会与地方官的实际关系是相当对立的,它们之间的主要竞争表现为对财政的控制上。</p>

<p>地方自治在中国的现代化与政治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p>

<p>毫无疑问,清末的地方自治运动有利于公民意识和国家观念的产生。地方自治以当地居民参与、举办公益事务为特征,这种活动必然有助于公民意识和团体观念的萌生。随着外力的侵逼、自治的兴起和绅民的觉悟,国人的民族意识大大增强。</p>

<p>清末地方自治运动也拓宽了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广度。民主化体现为政治参与的扩大和政治体系对参与势力的有效吸纳。</p>

<p>地方自治同时为地方绅商参与政治提供了合法性途径,地方自治机构则体现了对其能力和影响的承认。</p>

<p>士绅对地方自治的参与,对于民主具有推动作用。由于大批的工商业者进入自治机构,从而改变了传统政治参与者的成分,给封建政权注入了一些新鲜血液,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阶级力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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