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古今中外独家创始的选举法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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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这个选举法规定大总统、副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国.务.总.理代行总统职权,而新约法对官制有所修改,国.务,院和总.理都不存在了。</p>

<p>修正《总统选举法》,正合袁世凯的意图,他把古博士这个说帖提交参政院,授意参政院修改总统选举法。</p>

<p>税务处督办、参政梁士怡秉承袁世凯的旨意,在参政院提出修改大总统选举法的提案。一九一四年八月十八日,参政院建议大总统将该提案提交约法会议,由约法会议起草议决总统选举法修正案。</p>

<p>一九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约法会议召开关于修正大总统选举法第一次会议。</p>

<p>会议认为: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宜注重共和之精神,而不可概袭共和之形式,宜参稽本国之遗制,而不宜涂附外国之繁文”。</p>

<p>约法会议虽然是袁世凯的立法御用工具,但人总是有思想的,事情的进展并不能让袁世凯事事满意。</p>

<p>袁世凯没有参加会议,但通过他的亲信,也就是他的传声筒和代理人时刻控制着会议。经过多次举行会议,直到到十二月二十八日。约法会议终于把大总统选举法,修正成袁完全满意的、为袁独裁统治服务的法案。</p>

<p>修正后的《大总统选举法》,袁世凯于二十九日公布施行,同时废止一九一三年十月由国会制定的《总统选举法》。</p>

<p>根据这个新选举法,总统任期改为十年,连任不受限制。总统改选之期,如果参政院认为“政治上有必要”,可议决总统连任而不必进行选举。</p>

<p>总统继任人由现任总统推荐三人,预书于“嘉禾金简,钤盖国玺,藏之金匮石屋”。备有钥匙三把,由总统、参政院长、国务卿各执其一。平时不许开启,须在选举前取出来交与选举会。</p>

<p>总统资格以年满四十岁并在国内居住满二十年者为限。现任总统可继续当选。总统选举会由参政院参政、立法院议员各选五十人组织之。副总统亦由现任总统推荐三人,其当选资格与总统同。</p>

<p>根据这个选举法,不仅袁世凯可以成为终身总统,而且可以造成袁家的世袭总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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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这时候袁世凯已年过五十,总统任期规定为十年,任期届满后,如果他还健在,通过选举形式或是通过参政院的表决形式,就可以达到连任的目的。</p>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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