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碧血剑(59)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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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避免战争,向敌人付出若干金银财物,如果目的是争取休整的机会,只要不是丧失主权和屈辱,并不一定是外交上的失败。北宋真宗时寇准主持澶渊之盟,对契丹增加“岁币”(每年支付的和平费),达成相当长期的和平,避免了两线作战,得以集中力量去对付另一大敌西夏。当时以及后世史家并不认为是错误决策,但寇准后来还是被政敌进谗,说他利用了皇帝。在西洋史上,第八世纪时,来自丹麦的维金人侵入英国,烧杀劫掠,十分残暴,英国国王阿尔佛莱德组织抗战,颇有成效,但维金人始终不退,占领了英国整个北方,后来的英国国王无奈,与维金人达成协议,每年付以一大笔岁币,称为“丹麦金”(dane geld),国王向人民征税,用来付给敌人以购买和平,税项就叫做“丹麦金”。英国人民虽感到屈辱,但免了战争和被劫掠之苦,还是乐于交税,直到后来诺曼人入侵,将丹麦侵略者逐出英国为止,交付“丹麦金”的时期几长达二百年。不过两国对峙,一方付出和平费后,必须好好利用这段买来的和平时期来准备日后的抗战,但如苟安偷生,不自振作,好像南宋一样,结果便是灭亡。

  皇太极对于缎布的要求一下子就减少了百分之九十五,而且又建议以适当礼物还报,希望和议尽快办理,可见对于缔结和平的确具有极大诚意。他自知人口与兵力有限,经不起长期的消耗战。[56]此后每发生一次战争,便提一次和平要求。

  明朝当时和满清议和的障碍,主要是在明朝的文官。

  明朝的大臣熟悉史事,一提到与金人议和,立刻想到的就是南宋和金国的和议,人人都怕做秦桧。大家抱着同样的心理:“只要赞成和金人议和,那就是大汉奸秦桧。”这是当时读书人的“条件反射”。袁崇焕从实际情况出发主张议和,朝臣都不附和。辽东经略王之臣更为此一再弹劾袁崇焕,说这种主张就像宋人和金人议和那样愚蠢自误。

  其实,明朝当时与宋朝的情况大不相同。

  在南宋时,金兵已占领了中国北方的全部,边界要直到淮河,与扬州、南京已相距不远。议和等于是放弃收复失地。但在明朝天启年间,金人只占领了辽东,辽西的南部在明人手中,暂时议和,影响不是极大。

  南宋之时,岳飞、韩世忠、刘锜、张俊、吴璘、吴玠等大将,都是兵精能战,金人后方不稳,黄河长江以北的义民纷纷反金,形势上利于北伐,议和是失却了恢复的良机。明末军队的战斗力远不及金兵,惟一可以依赖的只西洋大炮。但当时的大炮十分笨重,不易搬动,只能用于守城,不能用于运动战,而且并无可以爆炸的炮弹,威力比较有限。

  对于明朝最重要的是,宋金议和,宋方绝对屈辱,每年片面进贡金帛,并非双方互赠。宋朝皇帝对金称臣。[57]然而皇太极却甘愿低于明朝皇帝一级,只要求比明朝的诸臣高一级。皇太极一再表示,金国不敢与中国并列,只希望地位比察哈尔蒙古人高一点就满足了。[58]他和袁崇焕书信来往,态度上是很明显的谦恭。[59]

  可见宋金议和与明金议和两事,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皇太极明白明人的想法,所以后来索性改了国号,不称金国,而称“大清”,以免引起汉人心理上敌对性的连锁反应。[60]

  袁崇焕和皇太极信使往来,但因朝中大臣视和议如洪水猛兽,谈判全无结果。

  当时主张和金人议和,非但冒举国之大不韪,而且是冒历史上之大不韪。中国过去受到外族的军事压力而议和,通常总是屈辱性的,汉人对这件事具有先天性的反感,非常方便的就将“议和”、“投降”、“汉奸”三件事联系在一起。后来袁崇焕被杀,“主张和议”是主要罪名之一。

  当军事上准备没有充分之时,暂时与外敌议和以争取时间,中国历史上两个最出名的英主都曾做过。汉高祖刘邦曾与匈奴议和,争取时间来培养国力,到汉武帝时才大举反击。唐太宗李世民曾与突厥议和(那时是他父亲李渊做皇帝,但和议实际上是李世民所决定),等到整顿好军队后才派李靖北伐,大破突厥。不过这不是中国历史上传统观念的主流。主流思想是:“与侵略本国的外敌议和是投降,是汉奸。”

  其实,同是议和,却有性质上的不同,决不能一概而论。基本关键在于:议和是永久性的投降?还是暂时妥协、积极准备而终于议和与明金议和两事,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皇太极明白明人的想法,所以后来索性改了国号,不称金国,而称“大清”,以免引起汉人心理上敌对性的连锁反应。[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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