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州牧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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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朝廷实行了州牧制度,奇怪的是洛阳有这样一个消息竟然官方的消息比民间商队的消息传播速度还要慢。



对于这个消息,秦烈是相信的,因为州牧制度可以说是三国的开始,竹简上说是刘焉提出来的,这也和秦烈的记忆中的差不多。



刺史是两汉时期对州一级领导干部的称呼。汉武帝时将全国分为十二个州和一个特别直辖区,每个州设立刺史一人,特别直辖区是司隶,所以不叫刺史,叫“司隶校尉”。这个刺史一级的官职,是监察官,受中央御史中丞管辖,年薪六百石。而州以下的行政划分,有郡,郡下面有县,其中郡的行政长官叫郡守或者太守。



秦烈现在就是太守一级的人员。



县一级的叫县令,西汉时期郡守的年薪两千石,可见刺史的实权很小,还不如下面的郡守,平时很难有作为,仅仅是代表皇帝在地方监察百官。王莽建立新朝后,改刺史为州牧。这里的牧字是管理人民的意思。于是一州的长官就获得了空前的权力。



就是说这个州牧并不是刘焉的独创,后来刘秀建立东汉,又恢复了“刺史”。这样一直持续到汉灵帝时期。



等到王莽篡权的时候,将全国十三州改为九州,同时将州刺史改称州牧,统管一州行政。后来为了镇压各地起义反抗,王莽又给予州牧统军作战的权力,而且给州牧加将军称号。这应该就是刘焉提出改刺史为州牧的参考榜样。



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各诸侯王和地方实力派的力量,汉武帝雄才大略,在实施推恩令的基础上,又对秦朝监御史制度和汉初丞相史制度进行了改进,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刺史制度。



汉武帝制定了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地方行政还是由郡守、国相负责,由于郡国分割较小,各自都不可能形成对抗中央的力量。刺史负责一州的监察,却不负责一州的军政,地位也低于郡太守、国相,所以刺史也不会对皇权造成威胁。如果刺史监察工作做的好,很容易被提拔为二千石的郡太守、国相或其他官职,因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很高。



刺史制度的安排下,汉武帝将整个国家划分为十三个州,每州设一名刺史。刺史的职责仅限于监察,重点是监察本州内各郡太守的履职尽责情况,相关情况直接向皇帝汇报,只对皇帝负责。每名刺史在一州内任期规定为一年。



刺史制度一经成立,极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维护皇权作出了巨大贡献,客观上也促进了汉朝国力发展。



从刺史的定位就会发现,刺史制度的精髓,在于行政体系和监察体系的互相独立。这种精髓也体现在官员的任命上,刺史普遍比较年轻,官职小,任期短,在地方上没有太多的根基。也正因为刺史的这些特点,反而对各郡太守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这也跟当前我国实行的巡视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



当然,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刺史制度也不例外。由于刺史直接同皇帝接触,又能决定地方官员的进退走留,甚分为十三个州,每州设一名刺史。刺史的职责仅限于监察,重点是监察本州内各郡太守的履职尽责情况,相关情况直接向皇帝汇报,只对皇帝负责。每名刺史在一州内任期规定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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