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对我一分好,还你三分情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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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主动说让杨皓自己找媳妇,杨柏德也算是比较开明了。

  在那个朝代都一样,发大财的途径都写在法律里。

  所以杨皓回到鄠县后,就一直在研究《唐律》。

  他以后要这大唐生活,自然要先全面了解这里的法律。

  唐律的字数相对后世的法律而言简直少得可怜。所连其中关于婚姻的,他也看了。

  唐朝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突出重点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当然,唐律中也有貌似允许自由恋爱的条文:“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婚者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

  他看过现代一些论点,认为唐朝是古代唯一允许自由恋爱的朝代。他们划出来的重点是“已成婚者如法”这句,不对,是这几个字。

  认为只要结婚了就是合法的,甚至认为私奔的也可以。

  但……

  什么叫成婚?

  在唐律也有规定的:“嫁娶有媒”。

  意思就是说,成婚必须有媒人作为中介。

  《唐律疏议》中卷十三,关于“为婚枉冒”的,长孙无忌对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

  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没有媒人的婚姻,就是非法婚姻。

  又说:“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两仪。”

  意思是说,正规的娶妻程序,必须要六礼这个既定程序: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如果这六个步骤的不齐全的,会被认为是不合法的婚姻。

  没人计较还好,但有人计较了,婚姻就不成立,┓(′?`)┏。

  还有规定就是,订婚时必须有婚约——也就是婚书。

  而婚书不是说随便想订立就订立的。至少不能本人自己做。

  “不亲往,不亲许”。

  没有亲长,至少也有可作公证的人作为证婚人。

  那么,如果是没经过父母同意,所谓的自由恋爱有几个能完成以上条件,然后成为合法夫妻?

  大概就是那些穷得取不到媳妇,官媒拉郎配的那些人吧。

  他们可能远离家乡,没办法与家人通讯。比如长期在外当兵的。

  到了年龄,官府就可以给他们做主拉郎配。大概是为了避免夫妻返家后长辈不认,才定下这么一条。

  又或者是之前战乱灾祸,家人离散的。经合法程序结成了夫妻的,这些官府自然也要保护。

  至于那些相约私奔了的人,无媒无证的,当然没办法“已成婚者如法”。

  不能“如法”的婚姻,当然就不是婚姻。按照法律规定,依然要遵尊长之意,另娶他人。要不然,打一百大板。

  而且,打完了也要判婚姻无效,还是要另行娶嫁。如果女方不愿意离开,那就委屈你做个妾咯。

  在这古代的医疗条件下,谁要能着实挨上一百大板还不死,杨皓愿意在额头凿个“服”字在他灵牌前磕头。

  可以说,唐朝的婚姻法,没有要杀头这样的处罚,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处罚,其实都是要人命的。

  所以,所谓唐朝的自由恋爱,大概是后来人的臆想而已。

  而杨柏德允诺让杨皓自己可以找。虽然看起来只是一个普通的表态,但对杨皓而言,杨柏德这是在表态不会想着在婚姻上钳制他。

&   不能“如法”的婚姻,当然就不是婚姻。按照法律规定,依然要遵尊长之意,另娶他人。要不然,打一百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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