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勇气要慎用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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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管仲还改善了士兵的来源。春秋时期,后世那种以战争为职业的雇佣兵还没有出现,各国普遍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也就是说,平日里安居乐业的老百姓,在战争时摇身一变就成为冲锋陷阵的士兵,这就是所谓的入则为民,出则为兵,齐国自然也不例外。基于这一情况,管仲决定将“士”这一阶层作为齐国军队的主要来源。

  提起“士”,人们往往容易想到手无缚鸡之力,只能舞文弄墨的儒生和秀才,其实那是很久以后的事情,春秋时期的“士”和这一形象相距甚远,如果一定要找一个参照物的话,他们倒更加接近于西欧中世纪的“骑士”。春秋时期的士需要掌握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换句话说,一个标准的“士”应该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所以,和农、工、商等阶层相比,他们的素质相对更高。

  如此一来,齐军的个人素质大为提高,其战斗力直线上升;不仅如此,军事体制与日常行政架构联系紧密,可以随时进行无缝切换,这使得军队的建制更为规范,也大大提高了军队的作战效率,同时还减轻了国民的负担。

  此外,为了提高军队的实际作战能力,管仲还设计了一种行之有效的训练方法:规定军队每个季节都要外出打猎,一方面使士兵熟悉作战技能,另一方面也有清除害兽,维护治安的作用。此外,管仲还要求士乡之人不得随便迁徙,并且要做到“祭相同福,死丧同恤”,世世代代相亲相爱,这样,兵士出于私交,就能够“居则同乐,死则同哀,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即使夜间做战也能从声音上辨别敌我,而白天作战,只要看见容貌就能认清身份。

  当然,军队的强大除了要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之外,还需要先进的武器。春秋时期出现的冶铁技术对农具和武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可是,如何才能迅速集中铁原料呢?管仲想出了一个“宽刑赎罪”的法子:他宣布,齐国的罪犯可以通过缴纳武器盔甲甚至矿石的方法抵消刑罚。犯重罪可用甲与车戟等值的钱物赎罪;犯轻罪可用与车戟等值的钱物赎罪;犯小罪可以用铜铁赎罪。这一制度不但解决了军备来源,而且扩大了国家财政收入,也缓和了国内矛盾,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除了这些改革之外,管仲还针对旧时根据血缘确定官职的人才选拔制度做了部分修改,他自己就是一个破落贵族家庭的子弟,自然知道长久以来以门第论英雄的选拔制度早已跟不上时代的变化。

  首先他无私地向齐桓公推荐了“五杰”:明礼善辩的隰朋、熟悉农事的宁越、勇猛善战的王于成父、清廉刚正的宾须无、直言无隐的东郭牙,他们都担任了齐国的重要职务。其后又制定了全新的选举制度,规定凡是人才,由乡长和属大夫向上推荐,朝廷重臣进行考评,桓公亲自策问,称为“三选”。地方官吏如埋没压制人才,治以“蔽贤”、“蔽明”罪。

  不仅如此,管仲还建议齐桓公大力招募他国人才,派出八十名“游士”,多带金银财物,身穿绫罗绸缎,驾着宝马香车,游览四方,见到高人隐士立即延请回齐国。一时间,齐国人才济济,宾客盈门。

  通过政治和军事方面的改革,齐国已经具备了较为先进的政治体制和一支战斗力很强的军队,但是要维系国家机器的运转,还需要仰仗雄厚的经济实力,因此管仲在经济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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