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新官员体系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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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内除了知法奉诏使和两名知法奉诏副使之外,还设置了法院参议和法院行走等不设置人员上限的职位,任何法院参议都有资格参议立法议事,而法院行走则是专门打杂的。

  其中,知法奉诏使和知法奉诏副使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进一步的立法权之下的三权分立。

  而在行政权上,则设置了丞相,丞相之下设置首辅、首相,首辅、首相负责协助丞相完成政务工作,但同时也是对丞相的监督,丞相也反过来监督首相和首辅,同样形成行政权之下的三权分立。

  设置行政权的机构中书省,中书省在丞相和首辅、首相之下设置参知政事和政事行走,参知政事可以参与与丞相、首辅和首相的政务商讨,政事行走则依然属于跑腿儿的。

  而在监督权方面,设置监察使与两名监察副使,形成监察监督权的三权分立,而后设置御史台机构,内设御史参赞和御史行走。

  同时,至关重要的军权长时间内会被刘邪自己死死的捏在手里。

  但军权方面,也会设置枢密院这个机构的存在,枢密院设置枢密使和两名枢密副使,下设枢密参赞和枢密行走,枢密参赞等同于参谋,枢密行走则依然主要负责跑腿。

  总而言之,刘邪这是将一些莫名其妙的官职后缀给全部弄成清清楚楚的职责了,而官职前缀也同样被改变的清清楚楚的了。

  至少,一眼看到这些官职,就立马知道对方属于哪一个体系,负责那个体系内部的什么样的权力。

  这还只是中央的各种官职机构的设置,接下来还有这地方的官员机构的设置。

  地方则是完全去掉了最高权力者的存在,不至于再出现如同东汉的刺史一样的一洲扛把子一样的存在了。

  按照刘邪此刻的官员体系的构想。

  中央的三权体系建立起来之后,地方上便完全按照中央的体系进行复刻。

  州一级,由刺史负责监察监督,转运使负责行政,地方不具备立法权,由洲都督负责军权,刺史、转运使、州都督都不再具备开府的权力,不允许任何地方官有着自己的私人小朝廷出现,公务必须在各自职务对应的官方机构内执行办理,也就是设置上班地点。

  郡一级,在以郡守负责行政,郡都尉负责军事,郡监负责监督权,同样不具备立法权。

  县一级,则以县令负责行政,县都负责军事,县监负责监察监督权。

  如此一来,整个官员体系就一目了然了。

  至于其余的官吏部署,可以慢慢的修改替换。

  最后,便是当下的重中之重——军队建设!

  按照刘邪的想法。

  最高一级自然是军级的,军级设置军指挥使负责打仗事宜,军政使负责后世政委一样的思想建设工作,同样各自设置两个副职。军以下设置师,师设置师都督,和师政使,以及各自的两个副职。

  师以下设旅,旅设置旅都尉以及旅政使及各自的两个副职,而后旅以下便直接设置卒,卒设卒长、卒政使及各自一名副职,卒之下便是完全继承这个时代的屯和什,屯长什长也同样设置政使。

  如此一来,整个军队体系就完美建立起来了。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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